作者daveslg (诚实可靠小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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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法] 成大94年考古题问题
时间Wed Apr 16 14:20:22 2008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铭言:
: 成大94
: 一、兄弟甲乙二人某日共同出游,途中二人之仇人丙迎面走来,
: 甲赫然发现丙将手枪藏於大衣中欲对两人不利。
: 甲见情势危急便立即向乙大叫:「是丙,快打!」
: 乙虽然未发现丙持枪欲对甲和自己不利,
: 但因为经甲之提醒呼吁仇人分外眼红。
: 乙遂随手拿起隔壁商家丁之扫帚冲上前去将丙手臂及身体打至红肿淤血,
: 丁之扫帚也因此而折断。
: 事後三人皆逃之夭夭请问甲乙二人触犯刑法何罪名
: (告诉乃论之罪已由相关之人提出告诉)?
: Q:
: 甲具防卫意思, 但没有防卫行为、情状,但却叫乙去为『防卫行为』,甲可成立正当防卫吗?
: 乙不具防卫意思,但有防卫行为、情状,应是偶然防卫对否?
一 先判断直接正犯 乙 ----> 偶然防卫 不阻却违法
二 再判断共犯结构的部份 甲------> 有教唆 但依提示情形
是教唆一原可成立阻却违法之行为 甲的教唆故意欠缺 不成立教唆犯
以上是我浅薄的见解...请各位雅正!
: PS:正当防卫可由别人代替行使吗?
: PS:做完考古题一大堆问题,正欲找善心人士提问中,
: 可是老师都超忙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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