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ba541 (贝斯手小奇)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都没讨论政大的考题 是个好现象
时间Sun Sep 30 08:54:11 2007
※ 引述《hsiyen (Keep the Faith)》之铭言:
: 北大考完了
: 政大也考完了
: 也没人开始出来讨论考题
: 看来大家都很认真准备周末二连战
: 政大今年刑总 都出现在陈李两位老师文章还有期末考题中
: 但是我一开始不小心直写 後来改掉 最後一题只好草草结束
: 难度还好 但写的好不容易 要看过文章 恩 我写的不好
: 关於民总 我觉得还算简单 除了第一题...
: 根本就严重超出范围 考了债各 和解契约 又考了民诉 阐明权的行使
: 我的结论是不能依民法第92条撤销和解契约
: 大家台大东吴加油
: 考东吴大二的要问内线可以去东吴bbs找考古题 命中率颇高
: 大三我就不敢说了...
: kkcity搜寻 sculaw
: 选课师资版 有期中期末考古题
最近去台大旁听邱联恭老师的民事诉讼法
讲到一百九十九条和一九九条之一审判长之阐明权
看着口诉讲义跟听他上课先简单的带过这里,忽然想到暑假时有板友提及
不过我听了也看了加上找一下资料,不觉得阐明权的行使
及於以败诉判决要求被告与原告和解这范围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当时说这是有关於法官阐明权的板友
能不能有个比较完整的论述,解释一下自己认为这有关阐明权的行使或是内容的理由为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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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f1943:好友推一个~! 我也想听:) 09/30 09:28
2F:推 QEDGBM:推 我当初也很疑惑呢 09/30 10:22
3F:推 hsiyen:不用多说了 骆邱大战下的牺牲者 09/30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