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wing2 (bestimmt)
看板TransLaw
标题[问题] 搜索的心证程度
时间Wed Jun 27 11:54:19 2007
请教依个问题
刑诉122条对於被告及第三人搜索所要求的程度区分为 必要时 相当理由
这两者的区分标准何在?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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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市面上的讲义 部是教科书
有人认为:
对被告或犯嫌之搜索 采必要时 ; 对於第三人之搜索 则采相当理由
林钰雄老师认为:
必要时 需有合理的根据认为相关证据存在 且须有客观事实作为依据
相当理由 则指过半的心证
两者只是程度上差异 相当理由门槛较高
=> 换句话说 这两者的心证程度应该不同
王兆鹏老师认为:
无论对被告或是第三人搜索 标准皆为相当理由
布过也有人写: 无论林钰雄老师或王兆鹏老师 对於被告及第三人搜索之心证程度
皆为50% 也就是过半的心证
综上 感觉有些不一致
可以请教依下这两者的心证程度运用究竟如何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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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kywing2 来自: 140.119.129.61 (06/2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