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wood (放风筝)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林山田书中的问题!!!
时间Thu Jan 25 19:17:08 2007
二阶层理论
— 事实上符合构成要件(正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 客观:∣
—不法—∣ — 事实上无阻却违法事由(负面构成要件要素)
∣ ∣
∣ ∣ — 对於符合正面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 — 主观:∣
∣ — 对於无阻却违法事由事实的认识
∣
—罪责
简单来说,就是「事实上无阻却违法事由(负面构成要件要素)」怎麽解读有点混杂
其实所谓的不法
就是正面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加「负面构成要件要素不存在」,即属不法构成要件该当
其实这个语意表达有一点容易让人误解
因为我们会直接理解成无阻却违法事由就是负面构成要件要素
所以会顺势念成不法=正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加上负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是语意的问题,老师们其实没有冲突,理解就好了
: : 我引一下原文好了
: : *******
: : 原文8版225p上
: 恕删
: 我对照过了,的确林师在用语上或许因为不够讲究,或许因为他不是二阶论的学者,
: 又或者负面要件理论难懂,总之他写的让人容易误会而且不容易搞懂,此外,林钰雄
: 师的新刑法总则用语上也是差不多(其实我是很想直接说他前面写错後面写对,可是
: 又怕说错被吐槽,毕竟我没有留德可是他有)
: 我认为其实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 1.参考黄荣坚师基础刑法学223页以下
: 2.把这段看过跳过就算了,因为三阶才是主流,二阶不用太钻研也没关系
: 我个人认为在二阶应该是正面要件与负面要件都要具备,才会构成犯罪。
: 可是林山田师与林钰雄师都说:要正面具备负面不具备,才会构成犯罪。
: 但林山田师又写的好像有点矛盾,到底是怎样呢?
: 根据我看黄荣坚师的共笔与书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是正面负面都要具备,才构成犯罪
: 但是我的看法有几种可能:
: 1.我跟黄师是对的,林山田师与林钰雄师都错了
: 2.我跟黄师都错了,林山田师与林钰雄师才是对的
: 3.我错了,因为我误会黄师的真意,结果大家都对,我错了
: 4.我是对的,二林一黄通通弄错了
: 5.也许大家都是对的,只不过要用很玄妙的方式来解释......
: 最後我能给的建议就是跳过这一段...因为二阶不是主流。就算我对林师错,万一
: 改题的是老师,他还是会算我错,所以就这样罗,跳过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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