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air (我抽中品牌公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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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林山田书中的问题!!!
时间Sun Jan 21 03:37:42 2007
※ 引述《ral (无聊的战下去)》之铭言:
: 我引一下原文好了
: *******
: 原文8版225p上
恕删
我对照过了,的确林师在用语上或许因为不够讲究,或许因为他不是二阶论的学者,
又或者负面要件理论难懂,总之他写的让人容易误会而且不容易搞懂,此外,林钰雄
师的新刑法总则用语上也是差不多(其实我是很想直接说他前面写错後面写对,可是
又怕说错被吐槽,毕竟我没有留德可是他有)
我认为其实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参考黄荣坚师基础刑法学223页以下
2.把这段看过跳过就算了,因为三阶才是主流,二阶不用太钻研也没关系
我个人认为在二阶应该是正面要件与负面要件都要具备,才会构成犯罪。
可是林山田师与林钰雄师都说:要正面具备负面不具备,才会构成犯罪。
但林山田师又写的好像有点矛盾,到底是怎样呢?
根据我看黄荣坚师的共笔与书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是正面负面都要具备,才构成犯罪
但是我的看法有几种可能:
1.我跟黄师是对的,林山田师与林钰雄师都错了
2.我跟黄师都错了,林山田师与林钰雄师才是对的
3.我错了,因为我误会黄师的真意,结果大家都对,我错了
4.我是对的,二林一黄通通弄错了
5.也许大家都是对的,只不过要用很玄妙的方式来解释......
最後我能给的建议就是跳过这一段...因为二阶不是主流。就算我对林师错,万一
改题的是老师,他还是会算我错,所以就这样罗,跳过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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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6.51
※ 编辑: Qlair 来自: 210.192.236.51 (01/21 03:50)
1F:推 ral:我觉得二阶在容许构成要件错误那里,注意一下就可以了= =" 01/21 03:44
※ 编辑: Qlair 来自: 210.192.236.51 (01/21 03:51)
2F:推 ral:1~5好玄 XD 01/21 04:01
3F:推 Qlair:或许也可以说是用语不同但在讲同样东西(搓汤圆的好藉口) 01/21 04:11
4F:推 aacc123:很谢谢Q大的回答! 01/21 10:35
5F:推 Qlair:好我决定了,其实林山田前後矛盾只是用语上的问题而已但它其 01/21 10:41
6F:→ Qlair:实指的是同样东西 01/21 10:42
7F:推 misiagod:奇怪..这个能讨论这麽久... 01/22 12:19
8F:→ misiagod:请翻黄荣坚的书就知道!! 01/22 12:19
9F:推 sinksink:m大,问题就在除了黄那本以外,其他的说法似乎与这相反 01/22 17:53
10F:推 aacc123:我不敢说林 山田老师不对 毕竟他的学术地位崇高!! 01/22 19:46
11F:→ aacc123:而我只是个学生而已!! 大家研究看看吧! 01/22 19:47
12F:→ aacc123:也别再批评谁对谁错 也许应该是我观念错了! 01/22 19:49
13F:推 aacc123:最後也很谢谢热心的版友提供很多想法!! 01/22 19:51
14F:→ aacc123:尤其是Qlair大!! 这就是温馨的法转版呀!!各位说对不对 01/22 19:53
15F:推 aacc123:我忘了还有ral 大很感谢两位喔!! 01/22 19:58
16F:→ muxiv: m 04/22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