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cknom (ㄚ喵)
看板TransLaw
标题[心得] 法律系转学之感想与方法
时间Sat Aug 5 22:34:19 2006
壹、前言
日前由於出外取材之故,积欠此心得已有时日,承蒙StevenWa版大之抬举,小弟
野人献曝拙之读书方法与解题技巧,供诸位大大参考。若有遗漏缺陈处,望诸位大大
不吝指正。第一部分先列出读书方法,第二部分则罗列解题技巧:
贰、读书方法与解题技巧
依一般之考科顺序依序分述如下:
一、民总
(一)读书方法
1.教科书选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选用之教科书,以自己适合能吸收与理
解为优先之考量。小弟所选用之教科书除一般通用王老师橘皮书外,另参考陈
自强老师之民法讲义 I ─契约成立与效力,此书文笔流畅、逻辑严谨、条理分
明,虽不适合用来当作入门之书籍,但仍适合架构财产法体系。民法之学习应
该是系统、有体系之学习,并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判断最主要之结果。(陈自强,
学习民法的感想一文)而非片断式之学习。惟仍推荐初学者使用施启扬与郑玉波
所着民法总则做为法源解释之基础,盖上述进阶用之二书是以实例探讨为主,对
於逐条法文之意义显少着墨,初念之时易有摸不着头绪之苦,故待基本理念清楚
後,再迳行阅读二书,较能收其效用。抑或选用akria911大大所推荐之补习班用
书,建立基本观念後,再阅读之。而关於民总代理部分,若时间许可,尽可能去
看王老师在债总(一) §§167~171代理权授与部分,以助整体观念之厘清。
2.听课
关於该部分若人事时地物情况允许时,除上课认真老师讲课外,亦旁可听台
大夜法陈聪富老师之民总与陈忠五老师之债总,抑或陈自强老师之物权。民总
系民法之通则,债总与物权虽系其支节,若有听过後述二位老师课後,对於建立
整体之财产法体系则大有帮助。而三位老师的教法通常以写黑板罗列体系,尔後
讲述实例帮助理解,其共通点都以王老师的体系为主。
3.寻找相关主题之文章
一般所用之月旦法学、月旦法学教室与台湾本土法学教室部分,常有讲授民
法之老师针对某一主题作解释,若看不懂教科书之观念时,可用其帮助理解概念
,例如吴从周老师关於代理部分之连载或陈聪富老师在法学教室之文章都可当作
参考。
(二)解题技巧
民法相对於刑法更重演译之部分,故所出题目为基本概念时,通常诸位所写之
之内容相觑不选,要胜出者有赖於逻辑通顺与连贯,让阅题者清楚解题者所表达之
思考能力,例如善意取得之适用,来自於对无权处分效果之补正,故不适用於无权
代理上。拙以为其流程应为:1.以什麽。2.为什麽。3.生什麽。三概念作为解题表
达之顺序。而适用法条之精确性,亦为阅题者乐意看到之处,例如善意取得之顺序
应为§948善意受让信赖占有保护为由,而依§801取得所有权。
二、刑总
(一)读书方法
1.教科书部分
除前几篇L大与911大所推荐之黑白书、金律师、方律师等书外,小弟主要之概
念建立来自於林钰雄老师所连载之刑法总则部分与黄常仁老师的刑法总论,前者
为德国刑法大师Roxin之弟子对於其师所提倡之客观归责理论,介绍甚详。而关
於犯罪体系三阶论之架构,拙以为较黑白书清楚。後者其书内容对於各犯罪类型
皆列举公式以为阐述,以建立整体之架构。
2.听课与文章部分
关於此部分小弟仅听过李圣杰老师所讲授之刑总,老师上课习惯用所谓的「
犯罪公式」论断解题之模式,并提出一些老师个人所独创之方法授课,例如关於
错误部分老师建议扬弃迳行引用学说见解之方法,而使用推理归纳之方法找出解
答。文章部分则同上篇t大所列举之老师的文章与谢开平老师之文章。
(二)解题技巧
刑法相较於民法部分之处在於虽有纷云之见解,但仍以三阶或二阶理论为判
断之依据。采用逻辑归纳法编织犯罪构成要件之架构,对初拿题目时之审题多少
由其效用在。尔後,对於其内容做重点式「涵摄」之适用(参阅911大上篇之文)
三、国文与英文
关於该部分,国文则重在基本国学常识之体会与作文表达能力,建议可以用指考或
学测时所用之三考书即可,而文字表达能力则适个人所阅读之范围(参阅刘墉,跨一步
就成功里有教人如何写作文)。英文则仰赖对英文之敏感度,平时多阅读英文杂志(例
如空英等)中级或中高级之类,并多背单字,待其熟稔内容後,则可买所谓英检单字书
来做研习。
四、考古题
关於该部分,通常为考前一、二月所必先知之事,收集所考学校之期中、期末和转
学考之题目为演练。
参、结语
没有所谓最好之方法,只有最适合之方法。每人之天分与努力各有不同,有时需靠些
技巧取胜,正如陈自强老师所说,时间愈少,就要愈懂得用方法。最後,小弟此次能够有
此佳绩,仰赖於曾经帮助过小弟的老师与朋友,在此献上万般感谢。并祝福考生能达成自
己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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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不一定是成功的充分条件,
但成功的必要条件一定是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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