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来好厉害)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台大的考题!!
时间Fri Jul 21 13:17:31 2006
※ 引述《delta27 (我爱小天使)》之铭言:
: ※ 引述《amaking (样 子)》之铭言:
: 嗯......我补充一下,
: 顺便让我赚一下P币......XD
: : 国民住条例19- 曳胪@题:
: : 1.甲乙约定购买a地,甲出卖人,乙买受人,甲乙约定乙负担移转登记时的土地增值税,试
: :问甲乙间之约定是否有效然後题目又给你土地法的条文,
: : 2.甲符合买国宅之资格,并向该管政府购买一国宅a.但甲住不到两日,就向乙约定买卖
: :该房屋,忖S依国民住宅条例19I还有21条之规定,国宅买受人住满一年,即可转让 赠与 买
: :卖於他人,故该管政府机关向法院提出XX并欲交法院强制执行,试问甲乙之买卖有效吗??
: 民总第一题有两个小题分述如下:
: 1.甲和乙约定,由乙购买甲所有之土地,并特别约定土地增值税由买受人乙负担。问此一
: 约定是否有效?
: 注:参考条文是土地法第182条、平均地权条例第37条、土地税法第28条。
: 2.甲有购买国民住宅的资格,向主管机关购买国宅,但在购买後几天内,即与未符合购买
: 国宅资格的乙订立买卖契约,将该国宅卖与乙。问此一买卖契约是否为有效?
: 注:参考条文是国民住宅条例第19条第一项政府直接兴建之国民住宅,其承购人居住满一
: 年後,得将该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赠与或交 换。其承购、承典、受赠......
: 和第21条第一项政府兴建之国民住宅出售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国民住宅主管机关
: 得收回该住宅及基地, 并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强制执行:第3款交换违反第十九条第一
: 项规定。
: 这个应该是要考任意规定和强制规定......
: : 第二提:
: : 甲是操盘高手,用乙等三人之帐户再股市交易,但甲资金不足,找在政卷公司之丙帮忙寻
: :找金主,丙找自己亲戚丁,并告知有个很会操盘高手即需资金,利息又高,丁嗣後同意借款
: :,但表示不欲出面并要求要有担保,於是丙告知丁汇300万至乙的帐户,丁照做
: : 後丙告知甲要求担保,甲亦提供A屋设定抵押於丙,後来甲操盘不荡,资金一空,无奈只
: :好将A屋拍卖,卖得之一百万丙交由丁,丁表示........以下忘了
: : 请问1.借贷契约成立於何人??
: : 2.借贷契约是否成立??
: : 3.丁应向何人请求反还??
: : 4.甲丙间抵押权是否生效,效力如何????
: 基本同上,要补充的是丁向丙起诉请求返还借款,丙称自己非借贷人,而甲证称丙的金主
: 有多人,且丁不愿出面承认自己是金主,因此不能将借款返还给丁。
: : 以上是小弟印象,有很多字都不见了,但应该不影响题目的作答,尤其是第二提後面的题
: :目,就一整个跟题目问的没关,所以没记得.
: : 我第二小提写成双方代理,但考完後有不少考生绝得是间接代理!!那到底是啥,可能有
: :露一些关键字,有待其他大大补齐了!!
这一题觉得还颇有趣 第一次有民总题目看到有一点无法立刻回答出的感觉~~
我试着回答看看好哩
整个题目的关键在於第一小题 第一小题答得出 其他就迎刃而解~
简单来说 我觉得不是双方代理也不是间接代理的问题
1.借贷契约成立於何人?
借贷契约成立於何人需视谁有发出意思表示而定
有四种可能
甲丙间;甲丁间;乙丁间;丙丁间
丙丁:
丁愿意借钱,但表明不愿出面
(1).此代表了丁并没有对丙授与代理权的意思
因为代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表明本人(隐名代理也是对方已知或可得而知本人是谁)
代理的目的在於本人繁忙 而不在於隐藏本人是谁
(2).既然丁不愿意出面 那符合此种目的的方式就是委任(间接代理)
由题目所示应该也是委任丙去借给甲较可采
(3).题目中看不出丙丁间有借贷的合意괠 넊
所以丙丁间不成立借贷契约
甲丙:
甲找丙帮忙找金主 可见甲并不是要找丙借钱 所以不是在甲丙间
至於丁虽委任於丙 意即希望由丙去借给甲
但之後丙未再找甲接恰 而是直接要丁汇入某乙帐户
所以甲丙间也未成立借贷契约
乙丁:
二人间并无任何合意
丁汇入其帐户主观上应是以为该帐户系丙之帐户
其系为委任丙而汇入
乙仅系人头帐户 亦然 亦未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为
故乙丁间未成立借贷契约
甲丁:
(1).甲将钱汇入帐户系委任丙後汇入如上述 本身主观上未有为意思表示之意
(2).但是否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为何之解释系由一般相对人的立场来为观察
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并非内心意思的合致而系外在的合致
是谓意思表示客观化解释原则 此也为错误,胁迫等规定之所由设
(3).是故立於甲之立场 其拜托丙找金主
以一般状况来说一般契约自是成立於金主与借贷人间
(4).由上 虽丁将钱汇入乙帐户并未有为任何意思表示之意
但该乙帐户系由甲所用
而丁之汇钱行为
由一般人立於甲之立场则自会认为系由丙所拜托之金主答应借钱所汇
是故依客观解释原则意思表示合致於甲丁间
小结:借贷契约成立於甲丁间
2.契约是否成立?
丁之汇钱主观上并未有为意思表示之意(委任丙之前已为之)
是故丁之行为无表示意识及效果意思
仅有行为意思
是故契约是否成立涉及欠缺表示意识及效果意思是否为一有效之意思表示
依通说为保护交易安全及相对人信赖仍应认为成立一有效意思表示
而甲之意思表示则无问题
题示又无其他瑕疵
小结: 契约成立 仅有丁能否撤销意思表示之问题
3.丁应向何人请求反还??
借贷契约成立於甲丁间 且有效成立如上述
甲也确实受领该借款 是故丁应向甲请求返还
4.甲丙间抵押权是否生效,效力如何?
抵押权之成立在於担保债权之清偿
今确有借款债权之存在
惟债权人系丁非丙
甲丙间无借贷契约存在
抵押权人却登记为丙
抵押权之存在虽不必以抵押权与抵押人间有债权为前提
但必以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或第三人有债权为前提
是故依抵押权成立之从属性 甲丙间抵押权设定无效
小结:无效
: : 宪法
: : 1.甲女,领有残障手册,但视力良好,以按摩维生,後XX机关开以1万元之罚锾,甲表示其
: :无其他谋生技能,请求谅解,但XX机关仍以1万元罚锾处罚,有大法官对这类问题有违宪之
: :疑义
: : 试问1.(15分)假若欲声请大法官释宪有何管道?又由何人提起,如何提起?
: : 2.(35分)此问题侵害宪法保障之基本权,以及平等权,请分别作违宪审查.
: 甲女是听力和口语障碍并领有残障手册,以按摩维生等已如上面所述。甲对该行政处分
: 不服,向主管机关提起行政救济,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发审法官认为该处分适用之法
: 依据似有违宪可能,而非a大所说大法官认为有违宪可能。
: : 2.请分就下述案件分析是否合宪,并附理由.(50)
: : 1.立法院修改宪法,使永久居留我国之外国人,得以参选总统副总统之资格.
: : 2.立法院真调会.
: 这个的第1小题不是修改宪法喔......
: 是立法院修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使满20岁且取得在我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享有选
: 举、罢免总统副总统的权利。
: 第2小题是319真调会依真调条例向法务部要求调阅相关事证资料
: 试问这两个行为之合宪性。
: : 宪法忘了更多,但题目应该没偏拉!!
: : 国文
: : 作文题目:「知识人」的定义
: : 六个字加两个标点符号都是题目.
: : 英文
: : I.字汇测验
: : 2.文法测验
: : 3.阅读测验
: : 共50提.题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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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以为我真的会记的英文的题目阿,,别忘了我是来赚P币的!!
: : 以上题目仅供参考,我真的没记很住,除了国文百分之百以外,其他的可能LOSS很多,但内
: :容考点没错拉!!加油逆!!
: 其他大概就是这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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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17.35
※ 编辑: panda101 来自: 218.166.217.35 (07/21 13:23)
1F:推 hsiyen:我的答案就是这个 但是却没有写的这麽详细 有些甚至没理油ꔠ 07/21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