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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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法] 台北大的牛肉
时间Sun Jun 18 19:58:19 2006
我只写大概,有错请指正........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期末考题
: 1.甲和乙一起杀害乙之父丙 本案如何论处
不纯正身分犯分二说
实务:
刑31ii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其无特定关系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学说:具有特定资格之人,始能适用加重,减轻或免除其刑之法律效果
实务把一般犯当成特别规定,不纯正身分犯当成一般规定
应以学说之一般犯为一般规定,不纯正身分犯为特别规定,才符合逻辑推衍
结论:两说结论并无不同,甲论以杀人罪,乙论以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 2.甲想下毒杀乙,但毒量不足,根本毒不死乙,不过,乙还是因而瘫痪,依新刑法法规 ,本案
: 如何论处
刑26「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
先论杀人罪,不能未遂之学说有四:
1.绝对不能与相对不能说:请自己掰内容
2.具体危险说:自掰
3.事实欠缺理论:自掰
4:抽象危险说:自掰
结论,实务上采1.不罚,学说主张4.成立杀人未遂
实务接下来再审伤害罪,成立伤害罪
: 3.甲砍杀乙後,心想为此终身被关,并不划算,就急忙将乙送医,乙捡回一命,本案如何论处
中止犯之理论有四:
1.主观说:即使我能我亦不愿,即使我愿我亦不能
成立中止犯
2.限定主观说:出於行为人之後悔而中止
不成立中止犯
3.客观说:未遂之原因是否具有妨害性质?
成立中止犯
4.伦理上的自我要求说:自律+伦理上的自我要求-功利之算计
不成立中止犯
实务采1.主观说,但按奬偿理论,应以第4说为当
: 4.甲误乙为丙而杀之,本案如何论处
等价之客体错误,甲成立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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