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yDays (喜欢/讨厌下雨?! )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本学期政大李圣杰老师的期中考题
时间Tue Jun 13 20:57:05 2006
10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77条伤害罪
一、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在本题中,10的挥拳造成20的肩膀受伤,若是10不挥拳,而20的肩膀
就不会因此而受伤,故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10挥出拳头,已经制
造了一个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并且让其风险实现,使得20因此受伤
故20的受伤可以归责於10。
主观构成要件:行为人10出於故意之意思,有认识到行为客体20,并且将其打伤。
二、责任能力
10当时为完全责任能力之行为人,并无精神丧失或虚弱。
三、罪责
10符合了刑法第277条伤害罪。
ps.因为10的挥拳,让20没被冷气机砸到,那边不知道要如何解释,有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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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3.177.62
1F:→ akira911:如同原po的ps 徵点没有写出 06/13 21:17
2F:推 chihchien:徵点 争点 傻傻分不清楚 XDD~ 06/13 22:11
3F:→ clockwatcher:10的挥拳让20没被冷气机砸到应该是可否主张紧急避难. 06/14 10:01
4F:→ clockwatcher:不过因为10支前并未有此意识,因此不成立. 06/14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