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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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通谋虚伪意表
时间Sat May 27 21:21:53 2006
※ 引述《regenerate (继续北伐五千年)》之铭言:
: 在通谋虚伪意表和善意受让的关系:
: 原则上两者竞合时,通谋虚伪意表是不论的。
: 同时举了以下这个例子--
: 甲为脱产,将其名下之A屋,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出卖给乙,
: 并办妥移转登记。未料,一个月後乙因心脏病突发过世,
: 继承人丙将A地出租给善意之丁。
: 这是补习班老师举的例子。
: 并且老师说道,承租人丁无法主张土地法第43条。
: 我的疑问在於,这个案例本身。
: 土地法第43条是针对不动产的物权行为吧?
: 租赁却是债权契约,承租人在什麽情况下有可能主张该条?
: 如果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主张,那老师举这个例子不是很奇怪?
: 最後一个问题,出租不动产应该也是要登记吧?
我查了一下,这是88司一考题的前半段
(不好意思...我觉得你的转述恐怕有出入....)
通谋虚伪意表在总则篇,善意受让在物权篇,或是土地法
因此通谋虚伪意表是一般规定,善意受让是特别规定,若有竞合,应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民87但书中的第三人,是指「物权行为」会受到影响的第三人,承租人自不包括在内
一般书上对民87但书的举例都是举物权上的通谋
1.如甲乙通谋移转a物,乙又出卖并交付於丙
此时丙可主张甲乙物权行为有效,而乙再移转於自己的物权行为也因此有效
2.若改成,甲乙通谋移转a物,乙又出租并交付於丙
由於承租人丙只取得使用权(占有),因此不适用之,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所有物
88司一的後半段大略是:(这才是补习班老师要讲的)
「丙复将a地设定抵押权给善意之戊」(仍非完整考题!)
此时,戊可以依87但书主张甲乙间物权行为有效
也可以依土地法43主张善意受让
这时候通谋虚伪意表和善意受让才会有竞合问题
因为善意受让是特别规定,所以戊应优先适用土地法43而主张善意受让,取得a地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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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zpeer107 来自: 218.167.185.66 (05/27 21:25)
1F:推 unclesausage:关於所谓一般规定特别规定可参考1264篇 05/27 23:32
2F:→ unclesausage:通谋与善意取得间的关系~~ 05/27 23:33
※ 编辑: ezpeer107 来自: 218.167.192.163 (05/28 04:39)
真不好意思,改条号,多谢提醒...
※ 编辑: ezpeer107 来自: 218.167.192.163 (05/28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