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tikiti (sss)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信赖利益?履行利益?~
时间Fri May 26 14:25:27 2006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铭言:
: ※ 引述《pitikiti (sss)》之铭言:
: 这个我有想过,我想可能是王师笔误,或者是他没有再详细的说明吧,我试着推论看看:
: ╭有效时:得请求给付
: 依法律行为的效力∣
: ∣ ╰无效时:不得请求给付(基於私法自治的法律行为下,只能基於有效
: ∣ 的法律行为请求当初所约定之给付)
: ∣
: 箭头
: ╭有效时:即尚未取得的给付
: 因法律行为所造成∣ 和履行後更有所得者(丧失履行利益)
: 的损害 ∣
: ∣ ╰无效时:因缔结契约时所受损害ex支出费用(丧失信赖利益)
: ∣
: ∣有损害所以要填补(符合要件时)
: ∣
: 箭头
: ╭有效时:回复到如同契约业已履行的状态 PS既然如已履行状态,那
: 因法律行为所造成∣(履行利益之填补) 这时受损人之前为了缔约
: 的损害之损补 ∣ 所支出者(信赖利益),当然
: ∣ 是他自行要吸收,不得请求
: ∣ 该部分之赔偿(请自行想像
: ∣ )
: ∣
: ∣
: ╰无效时:回复到如同未缔约时的状态 PS.既如同未缔约时,那履行
: (信赖利益之填补) 後所能得到的利益(履行利
: 益)当然不能请求
: 那如果意思表示被撤销後(如91条)之赔偿范围依民法第216条,包括「所失利益」(履行利
: 益)
这两者根本不相等 前篇说明过
: 那是不是=变相地以216条来肯认得基於无效法律行为,而请求当初所约定之给付
: 而违反私法自治下仅得基於有效法律行为请求当初约定的给付
no 216说已填补所受损害 所失利益"为限"
那填补的是哪种损害履行 信赖 固有利益.. 等要看你的请求权本身
所受损害 所失利益;履行,信赖,固有; 积极利益损害 消极利益损害......等
是基於不同目的下所做的分类 未必会有对应关系
如同人 你可以分为男,女人 也可以分老人小孩, 端看为何种目的
: 结论:1.於第216条中,立法者并未区分因法律行为致受损害的类型(信赖利益+履行利
: 益)可以说於该条,立法者仅着眼於法律行为「有效时」所致损害类型(履行利
: 益),而忽略法律行为无效时所致之损害类型(信赖利益)
: 也可以说立法者於该条仅着眼於"非法律行为"所致之损害范围ex如侵权行为
所以结论错
: 2.所以王师书上应该是误写,或者尚未再进一步详尽探讨
不正确
: 这是我个人意见,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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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2.56
1F:推 juliantin0:我知道二者不同 不过我资质愚钝 不太看得懂您的意思呢 05/26 14:48
2F:→ juliantin0:,可否麻烦您再详细说明一下 谢谢哩^^ 05/26 14:48
3F:推 juliantin0:你的意思是信赖利益损害也可以包涵入216条"所失利益" 05/26 14:57
4F:→ juliantin0:是这样吗? 05/26 14:58
5F:推 misiagod:说真的~我也一直再想信赖利益有无包括所失利益XDXD.. 05/26 19:33
6F:→ misiagod:但我想很久都推不出来= = 05/26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