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网球人生的终结)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一个观念问题
时间Fri May 19 14:11:35 2006
※ 引述《bbsdon (梦想边界)》之铭言:
: 那天看到一个问题
: :爷爷赠送金表一只给10岁的小孙子,两年後,爸爸因为急需用钱,以自己的名义
: 将金表出售。/其法律关系?
是我比较迟顿吗 我怎麽看都只有
1纯获利益 → 爷爷赠送金表一只给10岁的小孙子
2无权处分 → 爸爸以自己的名义将金表出售
和爷爷没关系吧 XD
感觉原po把问题复杂化了 不然就是是我还太嫩 Orz
: 以下是我的想法:依民法76条,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
: 和代受意思表示。所以今天爷爷赠送金表给10岁小孙子,应由其法定代理人,
: 也就是小孙子的爸爸代受其意思表示。
: 但是题目并无指出爸爸有代受意思表示的举动。所以爷爷的赠与行为不成立
: 金表所有权,还是在爷爷身上。
: 两年後爸爸急需用钱,将金表出售,是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 故有没有法律效果,仍需要爷爷是否同意
: 以上,总是觉得怪怪的,但是这是我的想法,大家请指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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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66.58
1F:推 misiagod:和爷爷没关 ~你果然打魔兽有差!!~那是孙子的特有财产 05/19 16:21
2F:→ misiagod:参考民法1088条~~父母也有处分权(最广义?但不包括债权行 05/19 16:22
3F:→ misiagod:为 05/19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