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Cunt (一点都不浪漫的死淡水)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请问大家
时间Thu May 18 02:55:38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我只想到偶然防卫的例子──故意杀人,但客观上是偶然防卫了自己法益。
故意杀人无防卫意思:主观构成要件该当,主观不法要件具备。
杀死正打算杀自己的人:客观属於正当防卫,阻却客观要件,无客观不法。
此时则属於杀人未遂──因其具备杀人罪之主观要件,不具备客观要件。
(以上属於有力的少数说...吧)
至於择一因果的确也可以。
设AB二人各自在同一杯饮料中下毒欲杀C,剂量皆足以致死,而C喝下後毒发身亡
AB二人择一之行为皆足以单独毒死C,但基於条件理论──纵然无此原因,结果亦会发生
,纵然没有A,B也会把C毒死;则A的行为与结果不具备因果关系,而为未遂,反之亦同。
: 一开始的bbsdon的问题
: 应该也可以举误想防卫吧
: 不过 前提是你的体系是采黄老师的二阶论
: 不过对於ilovesumika提出偶然防卫
: 好奇想问一下,是哪位学者的有力说呢
: 偶然防卫怎麽看(就引文中的案例),都是成立杀人既遂。
: 而且,ilovesumika所论述的,有多处矛盾之处。
: 更正:没有矛盾之处,是我目小看错某些地方。
: 不是我误解二阶论。
: 看错的地方给它看对回来,再套用二阶论,是成立未遂犯。
: 特此更正 !!!
: 构成要件
: 客观上:有被害人死亡。
: 主观上:行为人有杀人故意
: 违法性
: 客观上:无不法侵害之存在。
: 主观上:有防卫意思。
: 主客观不一致,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之余地。
: 罪责
: 责任能力:假设行为人是清醒的且具完全责任能力,那这样就会有责任能力了。
: 不法意识:事实上的误认,不碍於不法意识之成立。
: 期待可能性:如案例所言,他是有期待可能性的。
: 最多可以认为说,行为人期待可能性比较低。
: 这样的话,最多是减轻罪责。
这是引用许玉秀老师书上的「新古典暨目的主义二阶论体系」
╭对构成犯罪客观事实的认识
∣ (积极不法构成要件)
∣
╭一般要素:故意┤对阻郤违法事由的认识
∣ ╰ (消极不法构成要件)
╭主观构成要件┤
∣ ╰特别要素:构成不法类型的意图(§195)
╭不法构成要件 ∣
∣ 合致性 ┤
∣ ∣ ╭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
∣ ∣ ∣因果关系,结果,特别行为情状
∣ ╰客观构成要件┤(积极构成要件要素)
∣ ∣
∣ ∣
∣ ╰无阻郤违 ╭法定阻郤违法事由
∣ 法事由存在 ┤
∣ ∣
∣ ╰超法定阻郤违法事由
犯罪成立┤
∣ ╭责任能力
∣ ∣
╰罪责┤
∣ ╭故意
∣ ∣
╰可责难性┤ ╭无阻郤罪责事由:不法意识
╰无阻郤罪责事由┤
╰特别加重罪责要素:影响罪责轻重的意图
请问舒马卡板友
以二阶论阻郤 偶然防卫 ,是否是此体系图里的客观构成要件?
而它阻郤的是 行为人的罪责,还是不法构成要件呢?
※ 编辑: OpenGoodCunt 来自: 218.167.179.204 (05/24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