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clesausage (一条50元)
看板TransLaw
标题[转录]Re: 问一个国考的刑法考题
时间Mon May 15 19:33:44 2006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来好厉害)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Re: 问一个国考的刑法考题
时间: Mon May 15 19:33:12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 引述《ntkk (ntkk)》之铭言:
: : 依刑法正当防卫之规定,「防卫行为过当时,得减轻或免除其刑」,其所得减轻或免除其
: : 刑者,究傒依故意行为之规定,抑或是依过失行为之规定而为减轻或免除?试申论之。
: : 这个题目的问题意识
: : 应该从什麽角度切入 作答呢
: : 还请大大不吝指教
: x
: 案例二 A挥拳攻击B,B原本要拿木棍,却误拿斧头回击,将B砍伤.
: 一.构成要件故意
: 客观上,B拿斧头砍伤A。
: 主观上,B对於拿木棍之情事有认识,对於拿斧头之情事无认识.
: 这样,主客观不一致。阻却故意成立。
? 拿成斧头还是故意犯吧~~
: 当然,他就不可能依照故意犯之规定来处理。
:
: 不成立故意犯,之後,就是要再去检验过失犯之要件。
过当主要指的是防卫超过必要性
防卫过当减轻其刑什麽时候会适用到这条可以从几个角度下去观察
以下皆以客观上防卫过当为前提
主观上:也知道所采的防卫行为超出必要性--->这是24条减免罪责的最基本情形-->明知不
符必要性仍为之
主观上:以为没有超出必要性-->意即必要性认识错误--->如同客观防卫情状认识错误一样
效果应相同为阻却罪责故意(或还有其他几种学说)
但结论都是不构成故意犯-->进入过失犯处理-->无24条後段适用
主观上:情况混乱根本无法思考符不符合必要性--->无期待可能性免除罪责-->也就没适用
24条减免必要
所以归纳得知 客观上不符必要性的时候
当可以用其他要件去阻却的时候 就没有用防卫过当减免罪责的必要
防卫过当减免罪责主要用在明知防卫过当时却仍为之的情形无法用其他要件阻却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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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0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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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ira911:补正: 应系第23条 05/15 22:39
2F:推 OpenGoodCunt:我觉得这很难公正,对於先不法侵害他人者,即使受到 05/16 03:34
3F:→ OpenGoodCunt:到防卫者过当防卫,而有损害,也是活该,谁要他有侵 05/16 03:35
4F:→ OpenGoodCunt:害他人的不法决意和行为发生 05/16 03:36
5F:推 akira911:...楼上的版友,防卫权没有大到可以取人性命 05/1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