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han (冲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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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私领域? 法官应受「全日照」
时间Mon Apr 10 13:28:42 2006
公私领域? 法官应受「全日照」
张升星/法官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父孙中山在岭南大学演讲时勉励学生:「要立志做大事,
不要做大官」,以前只知道这句话是国父思想考试的题库,并不了解它的真正意义,直到
看了这两天的媒体爆料才终於知道,因为做大官会有狗仔跟拍,非常可怕!万一不幸被拍
到了,结果就是全台疯狂报导,无所遁逃。「因为做大官,容易出大事」,所以国父主张
不要做大官,的确是真知灼见。
大法官偕同女教授出游宾馆的争议演变至今,城大法官决定以辞职来平息社会争议。不可
否认的,城大法官错失了辞职的最佳时机,但是至少现在的决定还算次佳的选择(
second best option)。从总统批准辞呈和舆论迅速冷却看来,这个决定难能可贵的众议
咸同,除了蔡启芳委员之外,应该算是社会的普遍共识。城大法官辞职的决定,不仅是个
人仕途进退的重要抉择,更为司法伦理和社会价值的互动之间,厘清明确的是非分际,值
得详加探究。
先谈公私领域的划分问题。近日舆论颇多认为大法官偕同女教授出游宾馆固然可议,然而
更严重的瑕疵则是前後不一,说词硬拗的诚实疑虑。换言之,如果不是态度反覆,招致物
议的举止,论者似乎默示纵令真有男女私情,社会也应学习区隔对待大法官的公务领域和
私密空间,不宜妄加道德指摘,窥伺论断。
这种区别官员公私领域的见解,看似自由开明,尊重个人隐私,但是却与司法的核心价值
有所抵触,并不正确。道理很简单,因为不管是行政权还是立法权,都必须仰赖机关团队
合作或者政党多数结盟才能顺利行使其权力,况且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还有相互制衡的关
系存在。在这些范畴内,把政府官员的公私领域区别对待,自属合理。
然而司法审判的本质,不受任何国家权力的干涉,完全听凭法官个人本於专业良知,适用
法律,独立审判。其理论基础就是凭着社会对法官「全人格」的信任。舍此「社会信赖」
而侈言「独立审判」,其惟暴虐乎?因此法官守则才会要求「法官应避免不当,或易被认
为不当的行为」,目的无非就是藉由法官自律而维护整体的司法公信力。
这个简单的道理,放诸四海而皆准。美国法学家,曾任加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Roger
J. Traynor接受纽约时报访问时说:「
法官不在法庭的时候都做些什麽,攸关重大的公众
利益,绝对有必要让透明的日光照亮法官在法庭外(off the bench)的活动」。司法伦
理的自律案例,信手拈来,比比皆是。就以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亚(Scalia)
为例,他在二○○四年的时候,接受副总统钱尼的邀请登上空军二号专机,结伴跑去猎鸭
。消息曝光後引发法界及舆论痛加挞伐,因为史卡利亚是能源法案的终审法官,而钱尼则
与石油业的关系密切,两人毫不避嫌的私谊交游,显然伤害了美国社会对於司法的期待。
或许就是因为这项批评,所以钱尼不敢再邀法官一同打猎,只好找个律师同行,结果这个
律师好友差一点就被钱尼一枪打死!够衰吧?可见得法官谨慎交游,至少可以持盈保泰,
不会被当成野鸭给打死,也是有好处的啦!
接下来,依照台湾媒体嗜血变态的风格,一定会把焦点放在城大法官和女教授的私人关系
大做文章。虽然当事人的说明相互矛盾,启人疑窦,留给阅听大众许多问号与想像,但是
既然已经辞卸公职,狗仔们就该适可而止,不应见猎心喜,侵犯隐私领域。若是真的高举
道德重整的大旗,发动舆论公审,穷追猛打,我就不禁想起海关关员在立法院受辱时,所
说的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愿主耶稣赐你们平安!」
【2006/04/0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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