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不能犯?
时间Sun Mar 26 11:31:20 2006
※ 引述《prettyco (prettyco)》之铭言:
: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铭言:
: : ===================
: : 简单回答你一下
: : 未遂犯是上位概念(白话的说法就是心想事不成),但是造成未遂的原因
: : 依贵国刑法的规定,有三种,普通(障碍)、中止、不能未遂,然後贵国
: : 依其原因之不同,给予不同之法律效果。
: : 给提问者参考
: 以着手的主观实质客观说之标准不能犯非未遂犯,
: 未遂犯须於着手後且有侵害法益之具体危险,但不能犯需无侵害法益之危险.
我想你可能误解了未遂犯的处罚理由以及未遂犯着手时点认定标准。
未遂犯处罚的理由,是有区分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印象理论。
那麽不能犯究竟是不是未遂犯应当以此架构下去探讨。
由於立法这次修正理由声称采客观未遂论,认为不能犯既然没有危险,
当然不构成犯罪。所以这次修正就把他改成不罚。
有疑问的是,在客观未遂论的观念下,未遂犯的危险如何去认定,
这就关系到不能未遂与普通未遂之间的界限...
然後如果你定义(怎麽定义也是问题)他是不能未遂,
可是又没有着手时又没有客观上侵害法益的危险,
这不就变成不是未遂了吗?
我想这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问题。
所以我想我还是没回答到你的问题,但是我想这应该是在於我们
对於危险的认定上有一些出入。
客观未遂论认定未遂犯的危险,与着手时侵害法益的危险是否有不一样。
这样的疑问也可能摧毁整个客观未遂论者,整体的法律架构。
或许你的问题正是长年以来德国不采取客观未遂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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