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erella00 (焦糖玛琪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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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辅仁大学94年(上)民法总则期末考
时间Wed Feb 1 17:15:01 2006
辅仁大学进修部法律一民法总则九十四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授课老师 向明恩
一.解答下列关於权利能力之问题
1.何谓权利能力?(3%)
2.自然人之权利能力的始终为何?(3%)
3.胎儿有无权利能力?(3%)
4.失踪人有无权利能力?(3%)
5.经死亡宣告之自然人实际上生存时有无权利能力?(3%)
6.法人之权利能力终始为何?(3%)
7.法人是否与自然人享完全相同之权利能力?(12%)
二.试问法人甲,以及该法人之董事A与职员B,於下列情形应负何种赔偿责任?
1.董事A於代表法人甲开车前往乙公司签订契约,途中开车不慎,撞死行人C。(10%)
2.职员B奉命前往乙公司收取货款,私自涂改帐单,浮收货款三万元。(10%)
三.何种权利属於人格权?人格权受侵害时得为何种请求?
就我国民法之有关规定说明之。(15%)
四.下列法律行为之效力为何? 附理由说明之。
1.甲财团有ABCDE五位董事,社团设立时,章程明订,於涉及财产标的一千万时,
须两位以上董事共同代表法人。A董事以甲财团之名义与乙签下价值两千万之
买卖契约,且甲明知有此限制时。(5%)
2.社团总会为变更章程之决议,其决议之方法违反法令或章程者。(5%)
五.甲於民国94年1月19日与偕同好友乙到秀姑峦溪泛舟,甲不慎失足落水,屍体遍寻不获,
生死不明。甲户籍所在地之里长伯丙,热心服务里民,於民国95年1月20日向当地警察局
声请宣告某甲死亡。请附理由说明,前述丙之行为的法律效果如何?(10%)
六.附理由说明下列所举之例子,是否为独立之不动产?
1.原计划兴建二楼之房屋,依建筑进度,二楼已完成,有四面墙与屋顶,然门窗上
未加装完成。
2.在原来三楼的房屋上,以简单木片瓦材搭盖小木屋,属违章建筑,没有门牌号码,
但有独立之出入通路与水电等设施,目前出租给房客。
注意事项
1.得携带六法全书。
2.考试不得作弊,作弊一律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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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 legem positus est civiliter mortuus.
He who is placed out of the law is civilly dead.
Res ispa loquitur. The thing speaks for it self.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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