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mensch (Auferstehung)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公告] 关於大王事件的复发
时间Wed Dec 14 10:20:17 2005
※ 引述《Liujesus (ㄌㄘㄓ大王看起来很厉害)》之铭言:
: : 版工在下将把与原问题讨论相对地无关的文章 予以删除
: : 亦盼诸位使用者好好爱惜这里,不要故意制造他人困扰。
: : 以上
: : 版工 Mitmensch 13.12.05
: 对不起版工,我无意开笔战,但是我要为ㄌㄘㄓ大王说几句话。
: 从以前到现在,版工都不断的予以ㄌㄘㄓ大王污名化之处置,甚至许多时候,让大王
: 变成了一个被噤声的名词。凡是有大王在内的文章和言论一律视为邪魔妖道,使用版
: 主的特权予以删除,或加以讨伐与教训。
阁下与另一位使用者的部分言论已经严重侵扰到他人的生活,
一如StevenWa在公告一文中所附「ㄌㄘㄓ大王」一语所指涉的当事人亲自发表的
信件内容所呈现出来的情况。
没错,在下是使用板主的权力将相关文章予以删除,公告,
并在留有备份存证。(deleted版上亦有删文时的存证)
你们的行为,已经造成林同学人格权名誉上及生活上的侵扰,身为法律转学版的
版工虽不能有效行使任何道德上的劝说或於任何相关法律给予制裁,但是就对於
看板秩序的维持,避免此版上诸君发表文章、昵称中「ㄌㄘㄓ大王」一语造成其
所指涉的林同学本人的困扰,以及看板上的使用者的权益,身为版工,理应为版
上使用者服务的我们,实应有所处置。
如果阁下对於本人的处理方式有任何不满,请向批踢踢相关单位投诉。
: 民主社会的特质在於互相尊重以及程序公开。当一个言论发表的空间公众化了之後,
: 他所负有的责任就从个人取向而社会化了,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的意义便是,如果有
: 任何的意见或处分,都必须经过公开讨论的程序与社会共识的凝结。
: 如果版主能够体认到这种社会价值的话,在进行对大王的不公平待遇前,应该跟大王
: 的信服者进行公开的辩论,再由板上的所有人经过民主程序决定大王是不适合在留在
: 这个板上,我想这是比较能取信於人的处置方式。
您说的没错,民主的特质就是在於互相尊重,但阁下的言论,已经危急他人的权益
,而身为看板管理者并没有所谓公权力可以给予受侵害的当事人任何积极的保护,
或者给予侵害他人者适当的惩戒,亦无行使此权力之正当性。
但就於看板管理上,看板管理人必须遵守PTT站所规定「板主管理规则」以及
「看板文章管理规则」(详参PttLaw版)而善尽看板管理人之责任。
就板主管理规则,看板管理人有权限认定该版的文章是否适当在版上张贴。
而阁下身为此一BBS讨论站的使用者应该遵守此一站台之「使用者条款」以及
中华民国之法律。
本人认为阁下的部分言论已经危急看板使用者的权利,以及阁下的大王相关言论
由当事人的确认,实有侵害到其之人格权之虞。但由於看板管理者的权限仅限於
管理看板内之事务,基於看板文章管理权,看板管理者有权删除不适当之文章,
将不当使用者设水桶以暂停其在看板内发表文章之权,或者是提报站长处理。
关於上次事件之处分,阁下亦答应会有改善,因而当时予以解除发表文章之限制
。此次再度发生类似情况,在下的处置已经是相当持中。
阁下所言民主社会之社会价值,在下认为是对的,但是阁下利用自己之言论自由
而侵害他人之权利,居然提及应受民意之检验,运用所谓公开辩论之方式来体现
阁下所谓主流之民意,吾人就上次之经验,不禁莞尔。在此版上所谓的民意理应
指涉的是长期使用看板的人之意见,而非阁下上次事件所号召的那群善男信女。
在下相当感激阁下对看板上问题提出宝贵的看法和意见,相信其他看板使用者和
版工亦是受益良多。但是关於阁下的大王的言论,一伤害到他人的权益,二对於
看板讨论并无帮助,三实为不良之风气。
也许阁下会说在下的处置、衡量标准,相当独断,像是个暴君。
在下提出的理由和所依据的规则条款,你也一笑置之。
如果阁下那麽不满意,就麻烦请去PttLaw 投诉我吧(笑)
以上
版工 Mitmensch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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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Stevenwa/Mitmensch/chihchien】 法律转学版 看板《TransLaw》
我在哪?
大专院校 大学, 科大, 专科 [dreamwave]
Univ_discuss 大学 Σ大学讨论 大学/转学/重考/二一
TransLaw 转学 ◎法律转学版 Stevenwa/Mitmen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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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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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hchien:附议! 12/14 19:13
2F:推 eating57:附议+1!! 12/15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