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wewe000003 (法律要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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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法] 刑法的两个问题
时间Mon Nov 14 01:04:31 2005
※ 引述《yiren513 (......)》之铭言:
: 先向各位致歉
: 由於小妹才疏学浅
: 故原本不po出自己想法是为了怕贻笑大方
: 经由板上众高手的指点
: 现在小妹斗但po出原本的想法
: 请各位见谅
: ※ 引述《yiren513 (......)》之铭言:
: : 一.
: : 甲与A结怨,而欲至A於死地,刊登悬赏广告买凶杀A,乙依该广告与甲达成协议:「
: : 手段不限一个月内取A命,甲则付酬50万。」数日後乙得知A逃至上海,仍跨海至上海,
: : 持刀杀A,事成後返国向甲领取酬劳50万,试问甲、乙应如何论处?
: 首先考虑的是地之效力的问题
: 也就是说中国大陆是否为我国领域
若是 没问题
若不是--例外还是有属人原则--刑10---还是没问题
所以 结论是有审判权
: 这牵涉到个人意识问题 故不加以论述
: 再来是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悬赏广告是否能有效成立
: 也就是说有无违反民法第七十二条
: : 二.
: : 丙持土制手枪於剑潭捷运站出入口瞄准B,开枪欲杀之,不之为何,竟未击中B反而把搭乘
: : 捷运之乘客C杀死D重伤,问丙之刑责如何?
: 这题我想的是丙持有土制手枪违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一百八十七条
: 而从他持枪到射杀的过程应成立牵连犯 (原因目的)
: 而丙对B是为反面构成要件错误
: 以上为小妹个人想法
: 尚请板上诸位高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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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00.17
1F:推 moowoo:第七条 11/14 18:47
2F:推 akira911:属地主义的话 是可以适用的 11/16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