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en (eten)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请教各位一阁问题
时间Mon Oct 10 00:24:50 2005
※ 引述《penalty (..............)》之铭言:
: 问题1 参选人串联邻长拒绝办理选举公告及发放选举投票通知单 有违法吗
恳请赐教 谢谢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99条
已登记为候选人之现任公务人员,有左列情列之一者,经选举委员会查明
属实後,通知各该人员之主管机关先行停止其职务,并依法处理: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选举委员会请协办事项或请派人员者。
二 干涉选举委员会人事或业务者。
三 藉名动用或挪用公款作竞选之费用者。
四 要求有部属或有指挥、监督关系之团体暨各该团体负责人作竞选之支
持者。
五 利用职权无故调动人员,对竞选预作人事上之安排者
第 103 条
当选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举区之候选人得
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管辖法院提起
当选无效之诉:
一 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者。
二 对於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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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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