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jc (万般皆下品啦~~)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蔡圣伟上课时的题目
时间Sun Oct 2 00:41:59 2005
※ 引述《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来好厉害)》之铭言:
: 简单来说 符合同一行为构成多数罪名自然是可以并存
: 这跟打击错误一样的思考 只要同一行为就会符合
: 至於本题能不能并存如所述在於过失致死能不能成立(事实太简略 无法判断)
: 如果采黄蓉坚的理论 甚至会认为故意杀人罪同时也会构成过失致死罪
: 因在他的理论中 故意是不法的下限
: 所以 同一行为中可同时构成故意与过失是没问题的~~
先不要扯太远啦 这样初学者会搞混
第一步
用比较好懂的方式讲解一下概念 区分行为跟动作
行为可以是几个动作拼成的 像本题一样 欲取糖的动作跟下毒的动作
构成整个杀人的行为
所以 取糖可以是故意 下成毒也可以是过失 不互斥
(如果是同一个动作 当然就不可能故意+过失罗~)
第二步
故意 = 知 + 欲
本题中 (甲知) 取糖 + (甲欲) 杀人
事实上 (甲不知) 下毒 + (甲欲) 杀人
所以 甲对下毒一事 没有知 所以其杀人结果 不算有故意
讨论是否有过失 ~
第三步
1.甲对 取糖+杀人 有故意 + 有着手(取糖就是杀人的着手)
所以是未遂(至於是哪种未遂 随各位讨论~~)
2.甲对 下毒+杀人 无故意(当然是有过失罗~~) + 有结果
所以是过失致死
以上 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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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满二十岁成年,但是要活到几岁,才能学会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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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9.14
1F:推 panda101:不认同 行为不一定要有不同阶段动作才可能同时构成故意过 10/02 00:50
2F:→ panda101:失 另外 我觉得初学者也更看不懂... 不过这不重要 10/02 00:51
3F:→ panda101:有提出自己想法都不错~~ 10/02 00:52
4F:推 chihchien:不认同 不能未遂与一般未遂对於刑罚的效果差距甚大 10/02 16:11
5F:推 chihchien:这里的重点应该是摆在一般未遂与不能未遂之间的厘清才是 10/02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