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iculus (blue)
看板TransLaw
标题黄茂荣老师
时间Thu Sep 1 14:43:59 2005
嗯…虽然这跟转学好像没什麽关系,不过跟法律的学习满有关的,还请大家不要介意啊^^
我最近在看黄茂荣老师的债各共笔,深深觉得黄老师是一个逻辑关念很强的高手。他很擅
长分析法条看法条之间的关系。
我觉得法律的学习不外乎三部分:
一、价值体系:价值判断,也就是像立法目的、区分实益等等
二、逻辑体系:完全照逻辑的方式操作法条
三、抽像和具体的来回:从抽象的法条和具体的案例事实的来回穿梭
这三个部分都很困难也都很重要。王泽监老师是第三个部分的高手,而黄茂荣老师则是第
一、二个部分的高手。至於参加国考的话,尤於大多是考实例题,且考试时间很短,一般
而言不容易考出一、二两部分的能力。
黄老师的书不适合初学者读。至少要有一定的程度加上有良好的逻辑能力才能体会其中的
奥妙之处。首先,可以先看其它的老师的书建立一些基本概念;再来,逻辑的部分可以先
念一下基础逻辑(理则学)的书。
比较推荐的有「逻辑与哲学」刘增福译、「法律逻辑学」林文雄校订、「法学方法与现代
民法」黄茂荣着。基础逻辑的演算很像数学,但法律会用到的符号逻辑不深,有一点基础
概念即可,更难的如中级逻辑就比较偏数学部分了。
其实我当初在念法律之前有念过几本逻辑的书,不过现在忘得差不多了…orz
现在看黄茂荣的共笔才更觉其重要性。
我目前有一点点体会想跟大家分享(还不是很完整啦,还要继续努力)
首先看到一个完全性法条可以把它分解成「要件」和「效果」两部分
其中「要件」的部分要注意有没有假设的前提
先把符号定义如下:
A,B,C 表不同的种类
A1,A2,A3 表不同的程度
A,~A 表相反的性质
→ 表从要件推出效果
举几个例子说明
1. A,B,C→D
B,C→D
在这两个法条是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但价值上失衡,所以不宜竞合
如嗣後瑕疵中
权利瑕疵担保:不须可归责→不完全给付效果
(注意:不是「不可归责」)
不完全给付 : 须可归责→不完全给付效果
2. A,B,C→D
~A,B,C→D
这两个法条不会并存,适用范围不同
如408条:权利未移转→得撤销
416条:忘恩行为→得撤销
(注意:忘恩行为隐藏的前提是「权利已移转」)
就是因为权利已移转之下,依408不得撤销,才有416的适用余地
3.A1,B,C→D2
A2,B,C→D1
两个法条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但价值上失衡
...
大概就类似这样了,希望以後能体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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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75
1F:推 pangenian:你可以去看她写的债总一二...比共笔难上百倍XD218.166.207.128 09/01
2F:→ pangenian:不过我觉得她是国内唯一一个老师非常强调方法봠218.166.207.128 09/01
3F:→ pangenian:论的 那也是法律学的核心218.166.207.128 09/01
4F:推 funiculus:哈 有时间再看 我现在快爆了 140.112.5.75 09/01
5F:推 StevenWa:怎不用panda101的id?不是水桶已解? 59.112.2.161 09/02
6F:推 funiculus:应该没这麽夸张吧 以他的债法各论(一)来说^^" 140.112.5.75 09/02
7F:推 Liujesus:他的债法各论比较简单 债总就很难懂218.166.207.128 09/02
8F:→ Liujesus:一般的法律系学生根本会抱怨看不懂218.166.207.128 09/02
9F:→ Liujesus:可以去挑战 另外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也是好书218.166.207.128 09/02
10F:推 Liujesus:我看到''完全法条''原PO看过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218.166.207.128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