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jerry (傲笑布布)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转录]干....我同学被告了
时间Wed Aug 3 18:18:08 2005
※ 引述《hwujialuen (松原拓)》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Hate 看板]
: 作者: Ptt2 (叫我Ptt2) 看板: Hate
: 标题: 干....我同学被告了
: 时间: Tue Aug 2 16:22:01 2005
: 日前同学在路口(绿灯)骑摩托车直行
: 结果从後面追撞到一位绿灯却没行使的机车
: 後来到医院检查那位被撞的大婶只是撕裂伤缝了四针
: 没想到过了两天那位大婶却因为呼吸喘不过气来心肺衰竭病逝了
: 那位大婶的先生要告他伤害罪
: 可是死亡证明书医生和检察官都同意死因是因心肺衰竭病逝
: 後来同学(家境并不很好)父母凑了11万奠仪送去
: 他先生还告诉我同学因为这样拿不到强制责任险140万要跟我同学要80万
: 不然就要到法院告他
: 现在法院已经寄信通知我同学要到法院
在这事件中,你的同学并非是错的.而那位大婶则可能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四条第一项前段未遵守道路交通标志之虞.只是你同学虽然绿灯亮而行驶,
但其追撞行为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的成立,可以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处ㄧ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但後来那位大婶之死与你同学之行为并非具有相当因果关西,故原则上
只须负过失伤害及可而并无加重结果犯的可能,至於对方要求80万的赔偿
可能构成民法第七十四条趁他人无经验而为财产上给付之暴力行为,且依该条
後段观之给付就当时情形显失公平者得撤销其法律行为或减轻给付,因为你同
学之行为并无民法第184及195条之适用(因为非不法行为所构成)顶多依过失伤害罪
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所以要求80万应构成民法第七十四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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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8.248
1F:推 yenmonlala:拟答!!? 220.129.87.246 08/03
2F:推 Krlaw:推~不过写出如何有效解决会更好218.166.151.141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