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boy (开到荼糜花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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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指纹案言词辩论参加人员名单及争点
时间Tue Jul 26 21:47:55 2005
新闻稿-指纹案言词辩论参加人员名单及争点
94.7.21
本院大法官就立法委员赖清德等85人为户籍法第八条是否有抵触
宪法之疑义声请解释案,订於7月27日、28日举行言词辩论,兹
公布参加人员名单及争点。
一、双方代表人、代理人及经选任与指定之监定人
(一)声请人:
代表人:高志鹏委员、蔡英文委员
代理人:刘静怡副教授、李念祖律师、顾立雄律师
(二)关系机关行政院:
代表人:内政部简太郎次长、刘文仕参事
代理人:尤英夫律师、许文彬律师、蔡庭榕副教授
(三)监定人:
1.颜厥安教授(声请人推荐经大法官选任)
2.孟宪辉教授(关系机关推荐经大法官选任)
3.黄昭元教授、李建良教授、徐正戎教授(大法官指定)
注:本院曾於94年6月间函请关系机关立法院派员参与本件言词辩论,
立法院秘书长来函表示:该院不派员参加。
二、争点
1.建立国民身分证制度之功能与目的为何?
2.为达国民身分证制度所欲达成之目的,国民身分证应记载那些资料,
而不过度侵害人民之权利?得否记载如病历、所属政党、宗教信仰等
个人资讯?
3.指纹属於人民何种基本权利保护之范围?是否属於人民之人格权?隐
私权?资讯自决权?或其他权利(如人性尊严)?国家蒐集、记载人
民之指纹,可能侵害人民何种受宪法保护之权利?
4.如国家得建立统一之国民身分辨识制度,则国家是否即有义务发给人
民辨识身分所需之证件?领取国民身分证是否为人民受宪法保护之权
利?国家如拒绝人民领取国民身分证之请求,将涉及侵害人民何种权
利?
5.现行户籍法第八条以按捺指纹作为领取国民身分证之要件,其立法目
的为何?与建立国民身分证之目的结合,是否有当?
6.以按捺指纹作为换发新版国民身分证之要件,是否符合宪法第二十三
条之规定?
7.指纹之储存、管理、传递、使用是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可否为跨目
的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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