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king (样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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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一题民总考古题 求答~
时间Tue Jul 19 19:09:20 2005
: 首先第一题的问题在,由存在论的观点而言,本案重点,系''为法律行为者非本人却
: 以本人名义为之'',产生的问题是,权源是否有充分授与之问题。而AB之间之使用借贷
: 契约,似乎可以为代理提供一原因关系上之存在。
这题的题意,因该不是代理的问题吧~
因为图书馆借书不只是认证件,还需对本人,所以这题不像是A授与B代理权限,请B帮忙借书,
因该是B拿A的证件,假冒A的名义去借了15本书,
: 但第一个问题有前提性的要件,如此代理行为之基础关系,却有可能因为独立为意思表
: 示能力之欠缺而受其影响,而从规范论的观点而言,代理行为设计成无因性,本身即述
: 说配套上将会定性为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所以要抓住,这个时候有两个层次,观察上
: 第一个层次就是使用借贷契约,第二个层次要观察到,系争之使用借贷契约有无包含代理
: 权之授与之意思。
单独行为,是指代理全的授与咩? §167 ??
但AB间应该只有使用借贷的关系阿!!
是吗?如果是代理权授与的话,因为是单独行为,对A而言,系属无效.
但对B而言,因为授与代理权为中性行为,对B而言并无损益,所以B可以有效取得代理权限.
: 中间考了一个很简单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单独行为的效力,而更重要的判断点,在确定
: 他的权源不见了的时候,或者存在上是视为自始不发生,引发出的已为之处分行为是无权
: 处分或无权代理,这个地方很简单,但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然而只要抓住一个类型上的特
: 徵,''无权代理系指以本人名义所为之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而无权处
: 分则限於以自己名义所为之处分行为,至於以自己名义所为之负担行为,纵使标的为他人
: 所有,因不具加害能力,效果上与以肯认,其他则会引发效力界於无效与有效之间的未定
: 问题,取决权由本人享有。
所以这里个概念是指,
若A仅借B学生证,却未授与其代理权限,故B向图书馆借书的法律行为,需要A的承认,
始生效力. §170.
那,如果A早就之情B是要借学生证去借他自己要的书,这样算不算授与代理权,
还是只是普通的借贷契约,个人认为因该是使用借贷是吗?
: 但要记住一句话,无权代理会引发出表见事实信赖的授权人责任问题,而无权处分则相
: 同会引发出表见信赖的善意取得问题,关键字在信赖。
所以这题的图书馆,会有善意信赖A授与代理权,而受保护?
那如果题意是只B冒用A的名义借书,图书馆也为辨认出B非本人,
故图书馆仍得向A主张反还15本书AND逾期的700元罗??
可如果是无权代理的话,当然就依110条由B无权代理的责任~!
那所谓的善意信赖对图书馆而言,是何种保护阿?例如,图书馆可以主张借书的行为有效??
: 题目很简单,回答出正确的答案不是重点,要有一定的逻辑层次是比较重要~
唉压~有点被搞混了,因为题目因该是指冒名代理,还是我一直想错,因为以上的解答,
因该是针对无权代理,或是A有授与代理权限,仅因为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有所影响~
乱了乱了~大大在帮忙厘清一下~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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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对的决定~
就让我看到那曙光吧!!
豁出去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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