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梦想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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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一题民总考古题 求答~
时间Tue Jul 19 17:18:42 2005
第一提,能用表现代理下去解题吗?
因为我觉得,所谓的冒名行为,是被冒名之人根本不知道行为人所为之事
比如,甲向乙承租一屋,但用其表弟丙之名订立承租契约。此为冒名行为!
那今天,A向B借学生证去借书,在图书馆方面,当然是根据学生证上之人
追究其所为行为!总不可能甲用乙之学生证借书,图书馆会知道今天借书是甲要借非
乙要借,图书馆找甲不找乙!这不合常理!!所以当要追求罚款时,图书馆一开始
应该是根据学生证上之人!而且B一开始就知道A跟他借学生证了,对A借15本书
应该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当然,关於逾期的部分,若B为善意,当然是不知情!
我是觉的,当B把学生证借书的时候,就有代理行为的产生,因为图书馆是根据学生证
上的人,信其所为之行为,当然借书效力归於学生证持有人!
所以,不知能否用表现代理方向去思考?也请'强者解答罗!谢谢
※ 引述《amaking (样 子)》之铭言:
: 题目一:
: A18岁,为了作业,需要向图书馆借书,於是向B18岁借了一学生证,向图书馆借了15本书~
: 但因逾期为还,产生了700元的罚款,请问图书馆可向谁请求??
: 题目二:
: A基於税法考量,以其子18岁的的名义B向银行开立定存帐户,每个月固定存款若干元,
: 3年後,总计有30万元,後因AB关系破裂,B向银行主张30万为其所有,请问有无理由?
: 又AB两人法律关系如何~
: 以上,世新的考古题拉~
: 第一题,我的看法
: B是冒名行为,该向图书馆借书,系对相对人有重要性,所以法律行为无效,
: B需负110条无权代理人的损害赔偿,所以图书馆可以向B请求
: ↑但是...逾期的罚款,算是损害赔偿的部分咩???
: 另185条,共同侵权行为,若B知道A借期学生证乃为冒名借书之用,仍借之,
: 图书馆亦得向B请求,B需负起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 ↑但这里,逾期的罚款,一样属於图书馆的XX权吗??不懂!!
: 第二题~
: B之主张当然有理,活期存款属委任跟寄托的混和契约,仅要B能提出原留印监
: 与存摺,银行当然能对其给付.且依民法81条,其已21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
: 不需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 AB间关系,该30万为A所存之款项,得像A主张179不当得利要求反还价金.
: 这题这样的方向对吗??
: 请强者解惑罗~!!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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