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joBubble (像远去的船 船边的水纹)
看板Trading
标题[公告] 重申广告文规定
时间Wed Oct 14 12:50:54 2009
重申版规广告文部份
1. 请特别注意证券及期货相关法令,相关从业人员规范。
http://www.selaw.com.tw/newlevel.asp
2. 请在文前标示 [广告]。
3. 请附上单位、联络电话等资讯。
最近版面广告文有变多的趋势,这些文章或多或少违反了版规。
简单说,邀请不特定人参加任何型态的活动,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广告文。
刚刚我删掉的那几篇,不设劣文。
请从本篇开始,确实遵守版规规定。
再有违反,就会设劣文 and/or 水桶。
投顾相关行业,我国有很严格的规范。
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不仅是版务管理,还有法律的问题。
请确定你具备相关资格,再来版上发广告文,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法令请参考本篇最上方连结。
若问题持续,版主会考虑全面禁绝广告文。
版友对此问题有任何建议,也请於推文中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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