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tf99 (台大田径:D)
看板TrackField
标题[公告] 99田径新生盃运动会竞赛规程
时间Fri Oct 1 21:48:37 2010
此规程极为重要,凡参与这次田径队新生盃者,
皆须详阅。
国立台湾大学99学年度田径新生盃运动会竞赛规程
第一条
宗旨:为发展本校竞技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准,发掘优秀运动选手,特举办
国立台湾大学99学年度田径新生盃运动会(以下简称「新生盃」)
第二条
主办机关:国立台湾大学体育室
第三条
承办单位:国立台湾大学田径校队
第四条
日期与地点:
订於
中华民国99年10月16日(星期六),於国立台湾大学操场举行。
第五条
报名日期:
即日起至比赛当天当项检录前
第六条
报到时间:
在竞赛项目检录时间报到即可(径赛项目三十分钟前,田赛项目四十分钟前)
第七条
报名方式:请在PTT实业坊(telnet://ptt.cc)寄站内信至帐号ntutf99,
附上姓名、系级、性别、参赛项目即可。
比赛当天欲临时报名请洽竞赛组即可
第八条
报名费用:全免,由校队经费负担
第九条
竞赛分组及项目:
男子组: 1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3000公尺、跳高、跳远、铅球
女子组: 1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3000公尺、跳高、跳远、铅球
第十条
参加资格:
一、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本校99学年度第一学期正式注册在学之学生
二、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及性别,自行至医院检查及性别认定,
可以参加剧烈运动者,始能报名参加。比赛期间如需要请自行保险。
第十一条
奖励:
颁发各竞赛项目各组前三名之运动员,精美运动礼品及奖状;
第四至六名之运动员颁给奖状。
第十二条
申诉:
一、比赛争议之判定:
(一)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依据。
(二)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各该单项竞赛种类之审判委员会判决之,其判决为依据。
二、申诉程序:
(一) 有关竞赛争议申诉案件,应依据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若规则
无明文规定者,得先以口头提出申诉,并於比赛结束後30分钟内向各该竞赛种类之裁判长
或技术委员(审判委员)提出申诉。未依规定时间内提出者,不予受理。申诉应由该代表
队领队或教练签名。
(二) 有关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或冒名参赛之申诉,得先以口头提出申诉,并於比赛结束
後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出申诉,未依规定时间内提出者,不予受理。申诉应由该代表队
领队或教练签名方予受理,裁判长受理申诉後应立即将申诉案送请竞赛小组审议。
第十六条
罚则:
一、参赛运动员不论在个人或团体比赛期间倘有资格不合而出场比赛者,一经证实即取消
其比赛资格及已得或应得之名次及分数,且申诉以前失败之各队,不予重赛。
二、参加之运动员、职员在运动会期间,如有不正当之行为,违背运动精神,或不服从裁
判等情形,经查明属实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已得名次外,其情节重大者,并报
请校方有关人员及所属单位予以议处。
(一)运动员殴打裁判员、大会职员
1、个人项目: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之资格,及已赛成绩、名次,并追回已颁发之奖牌
、奖状。
2、如系参加团队项目,取消该队继续参赛之资格,及已赛成绩、名次,并追回已颁发之
奖牌、奖状;同时该运动员亦按个人项目之罚则处理。
(二)参赛单位职员殴打裁判员、大会职员
1、取消该职员继续行使职权之资格,并终生禁止该员担任全大运任何种类相关职务。
2、除以上罚则外,其情节重大者,并报请有关人员及所属单位予以议处。
(三)运动员、职员故意妨碍、延误比赛或扰乱会场等
1、经裁判员或审判(技术)委员当场劝导无效,未於规定时间内恢复比赛时,取消该队该
场继续参赛之资格
2、情节严重者,经由该种类技术委员(审判委员)会议议决後,取消参赛资格。
三、裁判员或大会职员殴打参赛单位职员或运动员时,立即取消该裁判员或大会职员继续
行使职权之资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