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junlee (承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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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考试] 有关护照条例
时间Wed Mar 18 12:05:46 2009
前文恕删。
如果您的理解部份有不一样的部份,我再补述说明。
: ==================== 我的理解是 ============================
: 护照换补发:
: 一、因为污损:三年以上按原效期;未满3年换发3年期
: 二、护照遗失:
: 1.48小时内申请撤回:仍然用旧的护照
: 2.未申请撤回:依护照所余效期补发(问题:如果超过3年也是如此吗?)
虽然护照遗失後找到,却未於四十八小时内申请撤回,
遗失护赵知补发:超过三年依原效期,未超过三年算三年。
: 3.因为天灾或事变:补发护照为三年效期
这个部份,法条所言为:依一般规定。所谓的一般规定为:
超过三年依原效期,未超过三年算三年。这个地方为什麽还要再加个但书,
很抱歉的,我只能依照法条规定告诉您,毕竟吾非立法者无法得知立法时
之用意为何?
: 4.遗失两次以上:效期为一年六个月~三年
: 三、资料变更、或者非最新式样(天灾、事变除外):三年效期
: 问题:1.旧护照换新护照只剩3年喔,不能10年吗?或是照原护照效期呢?
依照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回答,这个状况可能有些复杂。
以下是超过三年依照原效期,未满三年算三年的状况:
持有护照,因污损或是有制作有瑕疵等等原因,都如此计算效期。
差在於说,如果是领事事务局的制作有瑕疵的话,是不收费的。
换发十年的状况:
效期未满一年,经过领事事务局核准换发,那麽就是换十年的护照给您。
还有个状况就是,新的版本,像现在我们几乎都是拿没有晶片的护照,
但是政府现在正推行有晶片的护照,如果我们拿去换成新版本,
也是给十年。
如果效期未满一年换了护照之後(十年效期),
这本护照还可以换成新版本的护照(一样还是核发十年)。
因次这样的状况是要看每个换发人的状况而定的,而不是死板板的这样,
条例上规定有许多需要领事事务局审核的就在於这里。
: 2.天灾、事变补发也是3年,为何还要加但书?
以上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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