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junlee (承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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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旅行业、大陆、缴交保证金
时间Wed Mar 18 00:05:16 2009
※ 引述《a90610 (果漾☆天使°)》之铭言:
: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里的11条:
: 第十一条 旅行业经依前条规定向交通部观光局申请核准,
: 并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交通部观光局或其
: 委托之团体缴纳新台币一百万元保证金後,
: 始得办理接待大陆地区人民
: 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旅行业未於三个月内
: 缴纳保证金者,由交通部观光局废止其核准。
: 本办法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发布前,
: 旅行业已依规定向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
: 国联合会(以下简称旅行业全联会)缴纳保证金者,
: 由旅行业全联会自本办法修正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 将其原保管之保证金移交予交通部观光局。
: 本办法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
: 旅行业已依规定缴纳新台币二百万元保证金者,
: 由交通部观光局自本办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
: 发还保证金新台币一百万元。
先给您看96年03月02号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十一条:
旅行业依前条规定经交通部观光局申请核准,并应向旅行业全联会缴纳新
台币二百万元保证金,始得办理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
;旅行业未於核准後三个月内缴纳保证金者,应依前条规定重新申请。
旅行业於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三月二日本办法修正发布前,已经交通部观光
局核准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者,应於本办法修正发布
後三个月内依前项规定缴足保证金;逾期未能缴足者,应依前条规定重新
申请。
跟最新的比较一下,就可知道之前保证金是缴给全联会,但是新的法规是规定
缴给「交通部观光局」或「其委托之团体」,因此题目出来记得选交通部观光局,
应该不会同时出现全联会跟交通部观光局这两个答案,因为会有问题。
问题?为什麽?
原因很简单,因为法条只说缴给交通部观光局或其委托之团体,并没有说全联会是不是其
委托团体之一,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全联会是,这样答案就有问题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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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是现在..开始缴交保证金只要100万,而缴交对象是
: 交通部观光局吗? 还是旅行业全联会呢?
: 第二十七条 依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接
: 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之旅行业,
: 不得包庇未经核准或被停止办理接待业务之旅行业
: 经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业务。未经交通部观光局核
: 准接待或被停止办理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之
: 旅行业,亦不得经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业务。
: 旅行业经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业务,应自行接待,
: 不得将该旅行业务或其分配数额转让其他旅行业办理。
: 旅行业违反第一项前段或前项规定者,停止其办理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
: 台观光团体业务一年;违反第一项後段规定,
: 未经核准经营或被停止办理接待业务之旅行业,
: 依发展观光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 ︿︿︿︿︿︿︿︿︿︿︿︿︿>>>是处9万以上~45万以下罚锾吗?
: 谢谢~
先说您的答案:九万以上四十五万以下罚锾,这个根据《发展观光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本条例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业务、旅馆业务
、旅行业务或观光游乐业务者,处九万以上四十五万以下罚锾。
但是,这里说的是未经核准或停办接待业务之旅行业。
应参照《旅行业管理规则》第五十四条及五十六条还有
《发展观光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所以答案是一万以上五万以下之罚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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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相思化成豆,煮成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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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下後,你是否就会开始思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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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jilee/nigh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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