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lina (babylina)
看板Touhou
标题Re: [翻译] 上海アリス幻乐団创作物の二次创作说明
时间Mon Mar 25 21:40:03 2013
虽然蛮早之前就看过简中版本,不过也只是约略挑重点看过而已。
趁板上终於有完整的翻译,我想藉机把一些已经沉积在心里很久的问题提出来...。
就是...神主对藉於东方本家与二次创作之间的
「1.5次诠释性创作」和
「零设考据」
在态度上到底如何?
因为原文太长,我仅节录阿帕大的翻译部分,比较方便阅读。
中间部分其实也可以直接END略过...最後有把敝人问题再简单的表达一次。
※ 引述《ShikiEiki (四季のこまち)》之铭言:
: 标题名称太长使用了别称,全名是
: 「上海アリス幻乐団创作物の二次创作・使用関连ページ」
:
: 注意:本文章的翻译者是 阿帕 apaapa
: 发文者只是委托翻译并且代发的....
: 原本转自
: http://www.geocities.co.jp/Playtown-Yoyo/1736/t-081.html
:
: 上海アリス幻乐団様の场合の着作権の基本概念
:
: ============================================================================
: 因为就法律上可能会有代表意义的不同,所以本文对「二次创作物」和「二次使用」采
: 用下列的定义。
: ============================================================================
: 二次创作物
: 以原作品(此指上海爱莉丝幻乐团的作品)作为原型所作成的制作物。虽然原本的素材
: (基本旋律、角色、故事等等)是上海爱莉丝幻乐团的作品,但制作物的一切都是以不
: 同方法从头开始制作。例如:自己所画的角色图、自己听过之後所复制出的曲子、再编
: 曲、以东方的世界作为舞台的小说/游戏等等。
: ============================================================================
: 二次使用
: 对上海爱莉丝幻乐团的作品不加更改,或者是做了更改之後,用作别的用途。
: ============================================================================
零设考据应该不用再多作解释,搜敝人ID就可以看到几篇本於此敝人所自创名词及精神,
所写下的具体文章。姑且称为
甲类创作。
1.5次诠释性创作则可分为两类:
一种是像
#1GYZUfzG #1GreXOgA #1FziEbST 这几篇,用於尝试解答官方故事所遗留的
问题而拟的推敲文,如上面两篇一是推论何以好孩子妖梦可以在月都躲着不被发现、二
则是推测风神一家的幻入时点、第三篇则是猜测永琳是否已成为蓬莱人。
此类暂称为
乙类创作。
另一种则是像
#1HCnkGyV 这篇讨论八云紫在本家中的人物形象,或是类似於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323414490.A.92D.html
这篇,从特定观点分析原作故事,并进一步诠释与评论。
此类就定为
丙类创作吧。
(虽然该文不是讨论东方物,但反正也是同人奇蹟之一的暮蝉鸣泣时,就借用一下XD
或许哪天有灵感时也能来对妖妖梦写篇类似的东西(?))
又像年龄考一文则是兼具0设考据与1.5次诠释的混合文章。
甲乙丙这三类的共同点在於,虽然实质上它们也是再创作的一种,即已经过新作者所主
导的思考脉络、转译建构後,方能诞生的原作延伸产物。
然而,从形式上他们显然不是很符合本文对於二次创作的定义,因为他们并不只是将原
作品奉为原型或素材,而是不加更改
(也无法更改,毕竟改了就失去研究本意而变成纯粹
二次设定了)地直接引用作内文的一部分。
换言之,这三类都是非依赖二次使用,即根本无从立基的
寄生虫式创作物(?)。
而这显然会违反後面关於禁止使用事项的规定...
: ============================================================================
: 然後,以前述的基本解释为基础,以所谓「上海爱莉丝幻乐团从以下的想法出发,对关
: 於各种二次创作物的许可(※)做出了回答」的想法来说明。
:
: ※不是「二次使用」,仅针对「二次创作」。「二次使用」因为会牵涉到不法复制的问
: 题,绝对不能采用「和二次创作相同的条件」。
: ============================================================================
: ・虽然所谓「常识内的范围」这种名词有可能会出现,但这没办法下一个完整的定义。
: 不过如果要说个「大致上的概念」的话,那就如下所述。
: ・不怀有恶意
: ・没有造成他人困扰
: 以结论来说,只要恪守以上两点,就不会引发问题吧。
: ============================================================================
这应该就是一般着作权法上
「合理使用目的」的神主版本。
不怀有恶意这点通常不是问题,毕竟就算是二次创作也必须经过相同的检视。
然而上述甲乙丙三类比较可能碰上的问题是第二点:
・没有造成他人困扰
诚如敝人每次写文章时都得一再强调的
「本文系笔者个人见解,不代表官方说法」
但由於此三类文章的寄生虫特性,相较於二次创作物明显的非官方色彩,这三类确实很容
易让人会先入为主地产生
「阿~原来神主就是这样想」的误会。
甲类创作即零设考据可能还好,毕竟多半也只是间接推论,多欠缺直接证据,就算能确认
其关联,实际上也对本家没啥影响,可能神主还巴不得大家都来猜他私下想捏甚麽梗。
=>不过他想不想让人破梗则是另一个问题了...,且同样会面临和丙类的相同困境:原作
取材。
但乙丙类问题就比较严重,尤其
乙类创作即问题推论,因为这类问题多半是神主在作品中
刻意留给二创作者们的空白,系永远不会有官方解答的故意为之。现在有人拿他所写下的
文字设定来自问自答,如果只是在讨论区自娱娱人就算了
(先不论笔战争执可能),一但哪
天真出了个名为
「东方Project300题」之类的本,确实即易造成认知上的混淆。
=>简单说...用二创去解答问题ok,因为那不会让人以为是神主说的话;但仅用一设来写
解答本就可能被误会成官方立场了。不过说真的这种本大概也不可能有人想买啦XD
丙类创作即诠释评论,虽然应该较不会产生乙类的问题(这部分也难说,毕竟此等诠释都
必须以一设资料为基底,拿捏不好亦即可能产生错认),但却会面临另一个层面的麻烦,
即下述的
「禁止使用规定」。
: 总之,没办法下判断的时候,「从周围的朋友或是网路上的讨论版来听取他人意见」不
: 就好了吗?查询一下是否有前例也是一个好方法。这样还搞不清楚的话,就只能询问原
: 作者(ZUN)了。
: ============================================================================
: 不是「以自己为基准」而是「以原作者为基准」这样的想法,以及对原作者的敬意非常
: 重要,千万不能忘记。这样的话,就不会发生问题了吧?
: =============================================================================
所以小的现在就来问了Q_Q
: ============================================================================
: 1.禁止使用除了游戏撷图以外的游戏内资料
:
: 包含图像资料、音乐资料、文字资料、程式等,不论是直接或是印刷、录音等利用方法
: 都是禁止的。另外游戏撷图的使用条件在之後的Q&A里有写。
:
: ============================================================================
: 7.关於文字,禁止转载有关结局的东西。
:
: 以结局的内容进行二次创作虽然没有问题,但禁止照抄转载结局的文字。
: ============================================================================
这两点会是甲乙丙三类作品会面临的最大困境。
不同於标准的二次创作,除神主已明文公告许可的人物、世界观外,几乎都是另行创作
(包括用绘画、编曲、撰写等方式)出一个於官方无甚相关的独立故事。
然而甲乙丙这三只寄生虫却如前述,本身就是立足於一设,再去重新解析建构後的另一种
观点产物,
若无法使用一设中的文字资料(如对白、人设附档)那根本不用玩了...。
尤其结局部分,其实我蛮不能理解为什麽神主会这麽坚持
结局禁止外流这点...
毕竟东方Project本家作品并不是卖故事导向,而是一个标准的弹慕STG。
真的会来玩的应该也不会因为被结局剧透了什麽就愤而弃玩;想研究故事的倒可能反
会因为这个限制而绑手绑脚,甚或是笨拙如我连E模式都无法破关的情形,那根本是永
远都看不到结局了...。
而且,结局当然是任一完整故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就如
发文不
附图,此方不可长...(大误),是残缺而无从解释的。例如没有萃梦想结局,则我们无从
知晓八云紫到处打家劫舍抢人酒的背後原因;没有妖妖梦结局,那春将永无来临之日。
更重要的是...神主几乎都把他在该作中想表达的寓意都放在结局文字了...囧
是以,若想要深度诠释一个作品,讨论其结局在全剧中的地位,是无可避免也相当关键
的一个切入点。但这势必撞上神主所坚持的不可跨越限制...Orz 其实我还是第一次看
到这麽坚持这点的作者,另外两家龙骑和蘑菇似乎也没禁止过结局剧透..., 虽然他们
才是完全靠卖剧情吃饭的。
只能说这就是神主的个人坚持了(摊手),但对於甲乙丙三类文创真的杀伤力很大:(
再加上
禁止照抄转载结局的文字这句话其实...解释上是有模糊空间的。
若按狭义解释当然是禁止
「直接照抄转载结局的文字」,那...省略缺漏几个字可以吗?
换句话说可以吗? 重新编排可以吗?
若按神主原意即
「避免剧透以促使人们自己全破」这个出发点,即从广义观点看当然是
都不行。但这限制范围又是多广? 我只用两句话讲完一个结局可以吗? (像是那句经典的
「灵梦,你宅爆了耶」─透绯想天八云紫结局XD,是说这句好像也出自板友创作)
还是老话一句,原作者神主对其作品当然有完全的限制权力,即对该限制的解释权,只
是我总觉得这个坚持有些...怪怪的。
: ============================================================================
: 关於上述的已公开文章,由於欠缺了以下的本质意识的记述所以在此追记。
:
: 首先,请体认到ZUN对於关於东方音乐的使用,绝对不推荐这一点。作为其根据的想
: 法乃是因为「二次创作作品在身为二次创作之前,本质上也是创作」这种想法。
:
: ZUN推荐二次创作的理由之一,就是所谓「希望能享受到创作的乐趣」这一点。以下
: 是从ZUN的信件中转载。
:
: 为什麽我会不推荐将内部资料做二次使用,除了着作权方面的问题之外,还包含着「希
: 望能享受到创作的乐趣」的意思在内。
:
: 注:这边应该是补上ZUN之所以提出上述条件的动机。
: ============================================================================
所以甲乙丙类到底算不算「创作的乐趣呢」?
毕竟这概念可说是神主架构整个二次使用条款的
「最上位命题」。
在解释上是必须优先考量的要件。
乙类姑且不论,毕竟那个连我自己都觉得应该无法通过审查。
但甲类丙类在本质上,仍然是带有相当高层面的新作者个人色彩及创见在里头,特别是
丙类上,深度诠释本身其实也极为要求新作者本身的独立思考与创新发想,并不输给二
创作者。 不然就不会有
「红学」「金学」这种东西出现了,甚至一本论语,光其各种诠
释或考据,就能够统治中国近两千年之久...。
要形容的话...若说二创作者是站在幻想乡的大地向上建构出崭新的楼房;那0设考据与
1.5次诠释者们则是戮力於向下向外,挖掘拓展幻想乡的基础。
虽然文学评论和文学创作者有时候也常水火不容,甚至到谬视彼此啦...XD
这就不多提了...。
: ============================================================================
: <ZUN的回答>
: 东方香霖堂的版权问题到底是如何呢?
:
: 先不论本来香霖堂的文和图都是一般向,其刊载的杂志上有18禁的作品所以读者范围因
: 而受限。
: 不过这本来就比18禁还要18禁啦(笑)。大致上来讲,像这样悠哉的异世界,如果不是
: 拐弯抹角的大人是没办法享受其中的乐趣的。本来读者范围就很狭小,跟18禁没什麽关
: 连。
:
: 不附图以及说明文,将这样的产品发布出来(例如杂志的下一期贩卖後),有可能吗?
: 这是禁止的。情报经常受到媒体的影响。因此,以我不打算采用的方法复制的话,内容
: 也会因而改变。不过,或许哪天我会亲手搞出一些让别人在某处也可以阅读的方法也说
: 不定,所以差不多就这样。
:
:
:
: 博丽幻想书谱 2008-12-10
:
: 阿帕:我把前面的闲话家常去掉了
:
: ============================================================================
因为香霖堂毕竟还是商业出版物,不能随意复制其文字内容还可理解。
:
: ===
: 代发者结语
: 这翻译其实收到的时候是2010,很抱歉这份稿子放了三年才重现天明
: 当看到它时,重新跟阿帕君取得了联络,再略做修改後终於发出了
: 之所以请求这份翻译,无非是希望大家在创作东方二次创作物时
: 能够尊重神主Zun先生的想法,同时去明白「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妥的」
: 当参与者(不管你是创作者亦或是欣赏者)都能明辨黑白,遵守规则时
: 我想大家也能玩得更尽兴吧
: 感谢看完本篇,同时也祝福你在东方的世界里,能畅快地享受其中
: ShikiEiki 2013.3.25
最後把问题作个具体总结好了:
如果
(我必须强调..这单纯是假设性问题)我今天要在FF出三个同人本:
甲:东方诸少女考─大概就像板上那样着重零设原型的推测解释。
乙:东方未解之谜100题─自问自答许多一设剧情上的BUG或空白及问题。
丙:东方深度解析─用类似红学书籍那种人物评论、剧情诠释方式写的散文集。
这三类创作是否当然构成违反神主此二创规定之条款?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日本同好前辈想过甚至作过类似事情,毕竟东方自红魔乡迄今也过10
年矣,不知道有没有任何对此问题的的官方回答,或至少是倾向与表态?
然後...真的非常辛苦阿帕大肯投注心力翻译这篇官方文告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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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
1F:推 CirnoThe9:《东方project经典语录 巫女教我的90件事》之类的(逃走 03/25 22:01
海贼王那本根本全篇睁眼说瞎话...
而且我觉得那本大概没经过授权-_-
且如果是商业作当然不能随意引用,只是好奇神主对这块灰色地带,是否和对二次创作
一样抱持开放态度?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40.112.121.239 (03/25 22:03)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40.112.121.239 (03/25 22:05)
2F:推 CirnoThe9:偶只是想顺便表这本(? 03/25 22:14
3F:推 NightDream08:我对这类文章是不是算创作持保留意见就是了 03/25 23:19
甲乙类说起来确实可能不算
不过丙类(诠释向)呢?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1.248.30.23 (03/25 23:21)
4F:→ NightDream08:这应该跟创作整个分开来看,我觉得比较像是心得文一 03/25 23:21
5F:→ NightDream08:类的文章,说起来把它拿来出成同人本本身就是很奇妙 03/25 23:22
6F:→ NightDream08:的事情 03/25 23:22
是心得没错,不过像金庸也出过一大堆心得文集本啦(?)
http://0rz.tw/te4xX
更不用说红学那种学院派作品了。
当然我明白这种玩意本质上的寄生虫性质啦...所以它终究和二次创作相去甚远。
也不应相类比而等之。
只是说起来,许多二创作品某程度上也多半系本於对官方作品的某部份心得作於核心命
题,和纯粹心得比起来,有时也只是表达上的差异?
恩嘛..纯闲聊讨论而已,敝人没有要战的意思 先打个预防针XD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1.248.30.23 (03/25 23:30)
7F:→ NightDream08:这就很像你不会说《从後设文学和海猫鸣泣之时》之类 03/25 23:24
8F:→ NightDream08:的文章是海猫的同人创作一样.... 03/25 23:24
这边我可能内文表达不清被误会了...对不起Orz
它不会是海猫的同人创作,其实严谨的说法应该是
"它不会是海猫的二次创作"。
但他有可能是
"关於海猫的一个同人创作"。
同人的原始定义就只是一群有同好的人集合起来,不遵循商业出版而自行出书。
所以同人志也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二创的。
神主目前的规制基本上是
商业向不管一创二创,非经授权,绝对禁止
但对於二次创作的同人出本则原则开放,例外禁止或须经报备。
那像这种所谓必须引用原作内文的灰色地带(心得文,或说寄生虫作品)...,似乎
就有解释上的疑虑?
虽然个人认为...应该是不会认可吧XD
9F:→ NightDream08:至於会不会违反二次使用那边造成困扰的情况,我个人 03/25 23:26
10F:→ NightDream08:是觉得没那麽严重,会因为一家的诠释或评论就这样认 03/25 23:27
11F:→ NightDream08:定为原作的想法,这种观点也实在太武断 03/25 23:27
这部份其实是我刻意帮反对方找可能成立的理由(汗),
我个人当然是不认为会因为一家诠释就变官方立场啦...那太瞎了 囧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1.248.30.23 (03/25 23:42)
12F:推 NightDream08:我也没有要战啦XDDD只是觉得这想法很有趣 03/25 23:32
13F:推 iamnotgm:神主不都跟你说了真搞不清楚就跟他连络吗wwww 03/26 00:18
总之,没办法下判断的时候,「从周围的朋友或是网路上的讨论版来听取他人意见」不
就好了吗?查询一下是否有前例也是一个好方法。
这两点要先做呀XD
而且我不太相信敝人会是第一个想到这问题的...毕竟东方也有十年历史了...
还是因为有牵扯到原作,所以是想当然尔不可以?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1.248.30.23 (03/26 00:25)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1.248.30.23 (03/26 00:26)
14F:推 NightDream08:我觉得这类内容比较像是大家常会在网路上讨论,但目 03/26 00:54
15F:→ NightDream08:前还没有人真的把他出成同人本吧(ry 03/26 00:54
可能就如夜梦大所说,网路上讨论收集就够了,不会有人想掏钱买吧(?)
毕竟目前还是以剧情小说、漫画/画册、音乐CD、游戏、周边物
这几种占主流同人产品,还真没听说过有出过其他类型的...
16F:→ NightDream08:不过如果真的有人做了,而且甚至还如你说的造成广大 03/26 00:55
17F:→ NightDream08:影响力的情况(比如说某一家解读因为某一派说法而成为 03/26 00:55
18F:→ NightDream08:主流说法,但那并非作者本意)这种情况,要是真的闹太 03/26 00:56
19F:→ NightDream08:大神主也应该会主动发表意见才对 03/26 00:56
20F:推 NightDream08:只是单纯弄个Wiki/讨论区收集这些东西应该还好 03/26 00:58
也或许只是神主觉得网路资讯就不太想管,睁只眼闭只眼这样XD
感谢夜梦大还肯拨冗和我聊这异想天开的假议题呢...m(__)m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1.248.30.23 (03/26 01:14)
21F:推 KogeBoro:其实我觉得你不用担心才是 因为这些是早已发生很多 03/26 01:30
22F:→ KogeBoro:既然是很常见的情况 神主自然会知道 03/26 01:30
23F:→ KogeBoro:如果他觉得不妥 应该会直接指出并做出回应 03/26 01:31
24F:→ KogeBoro:但从目前神主的说明来看 应该都不太算直接针对你说的情形 03/26 01:32
25F:→ KogeBoro:哪天发现自己被点到也无妨 大不了从那天开始多注意就行了 03/26 01:33
26F:推 liouji:其实我看过类似这种概念的东西集结成册,不过是以一部二次 03/26 10:51
27F:→ liouji:创作品的设定集&灵感集的形式推出的。Carcharias的脚本家 03/26 10:53
28F:→ liouji:N在C83就出了苏我屠自古は语らない设定资料集&神霊庙アイ 03/26 10:54
29F:→ liouji:デア集,我觉得他算是用蛮巧妙的手法规避了B大这篇提到的问 03/26 10:56
30F:→ liouji:提就是了 03/26 10:56
虽然没实际看过,不过印象中苏我屠自古沉默不语本身就是作者利用他深厚的历史底子,
去建构一个用了大量零设但又不违反一设的二次创作。
而神灵庙本身也是零设典故用最多的一代,所以若真的要挑有何违反本篇规章的毛病时
,大概也不好说出什麽具体违反的地方 XD ?
只是这作者本身功力要非常强大阿...Orz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40.112.158.40 (03/26 12:21)
31F:推 schinshikss:但上面这种东西基本上算是二设,所以以二设处理没问题 03/29 15:21
32F:→ schinshikss:如果这位作者是出一本《东方神灵庙典故研究》还拿来卖 03/29 15:22
33F:→ schinshikss:神主恐怕就有微词了(虽然这种东西法庭一般会当「合理 03/29 15:24
34F:→ schinshikss:使用」看待。 03/29 15:24
35F:→ schinshikss:题外话,如果引用神主的作品投稿到学术性的文学期刊 03/29 15:24
36F:→ schinshikss:(某某大学出版社的《当代文学研究》之类的,不知道神 03/29 15:25
37F:→ schinshikss:主会怎麽处理? 03/29 15:25
我有看过一本从ACG谈社会学的半学术书,里面也有一章有约略提到东方。
不过他也只是提到作品名(主要是风神录),其他原作部份就只用很含糊的方式带过。
(我猜作者大概也不是真的很懂东方人物、故事之类的吧XD 主要是讨论其影响)
我是不知道日本如何,不过以台湾着作权法来说,基於学术目的适度引用是可以的。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只是何为「合理范围内引用」,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会考虑到引用量、作品目的与被引
用作之间的牵连关系、引用者本身原创部份多寡等,需个案判断之。
(实际上判断起来也很麻烦,不然也不会这麽多授权与否和学术抄袭争议了)
像《当代文学研究》这种大概不会有问题;但《东方神灵庙典故研究》可能就会有问题吧
我也只是上过课而已...对实务的态度到底如何不是很懂就是了Orz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4.34.53.151 (03/29 21:32)
※ 编辑: babylina 来自: 114.34.53.151 (03/29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