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1234884 (Nyarlathotep)
看板Tobacco
标题[讨论] 陈情与检举国健署与台北市卫生局管道
时间Sat Oct 18 14:13:33 2025
各位板友早安,想必各位都知道殷殷期盼许久的加热菸於10/17上市後随即遭到国健署与
台北市卫生局恶意刁难且部分店铺遭到下架
大家各有各的想法,但大概都有个情绪叫愤怒,於是我整理了下检举与陈情管道及资料
若有人同样也生气到不吐不快欢迎多多利用~
法务部廉政署检举信箱
https://www.aac.moj.gov.tw/7170/278724/
监察院陈情信箱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
民众党立委陈情信箱
https://helpyou.tpp.org.tw/HelpYou
国民党立委陈情信箱
https://www1.kmt.org.tw/mailbox.aspx?mid=189
我的范例如下
主旨:国民健康署与台北市卫生局针对合法上市之加热菸刁难及审查渎职
内文:
国健署於加热菸合法法条通过後花了将近两年时间审查,近期终於10/17合法上市,上市
第一天国健署便联合台北市卫生局联合稽查,本为合理举措,却因稽查内容有所谓的"外
包装未标示尼古丁与焦油含量"强制要求店家下架;但就现行法规来看加热菸包装并无违
法,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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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现行<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检测及容器标示办法>第七及第八条:
加热菸在全球均无国家标准及通用检测方法,在美国FDA 和WHO也一样,
没有通用检测方式,因此无法适用前述办法第七条,而应适用第八条後半之规定『无法依
前条第一项规定检测尼古丁、焦油含量之菸品,应依其使用方法标示「使用本菸品者,会
吸收尼古丁及焦油而危害健康」或「使用本菸品者,会吸收尼古丁而危害健康」 』 。
加热菸之包装已明确标示「使用本菸品者,会吸收尼古丁而危害健康」 ,并无违法。
加热菸在全球均无国家标准及通用检测方法,在美国 FDA和WHO也一样,没有通用检测方
式,因为加热菸的排放物太少,因此在抽取排放物时,须特别使用「强化抽吸方法」才能
取得足够排放物来分析,与纸湮的检测方法截然不同,
若纸菸也以「强化抽吸方法」检测,尼古丁含量将会达到 2毫克,远超过合法标准,所有
的纸菸都会违法。因此若要求加热菸明确
标示尼古丁数值,势必要先有通用之检测方式及合理标准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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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国健署於两年审查过程中均有对包装进行审查,通过後才准许上市,若他们以"加热菸
品未包含尼古丁及焦油标示"即要求超商下架则代表国健署的旷日废时审查中并未依自身
职责针对包装於以规范,合理怀疑此举为渎职
https://i.imgur.com/WQSXsO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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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ekLHzcz.jpg
https://i.imgur.com/Yvkk6AE.jpg
https://i.imgur.com/DdlIXcU.jpg
https://i.imgur.com/S52MWtp.jpg
另外附上有用到的法条PDF,若对使用的储存空间有疑虑可自行依照档案名称搜寻下载,
都是公开资料
https://mega.nz/folder/K4g2gJgb#05SQGH4lnoGErYOScF4kGQ
因为上面的资讯都是深夜头脑不清楚时查询与编写的,若有修改或新增项目建议欢迎在下
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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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eason10: 为什麽没有民进党的信箱?,这样青鸟会生气气喔 10/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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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eerie: 等等也来陈情!谢谢大大! 10/18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