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etwob (WHO FCTC 菸草减害专家)
看板Tobacco
标题Fw: [爆卦] 电子菸油变药品 菸害防制法类菸品打假球
时间Fri Apr 19 15:19:26 2024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c8XcVkx ]
作者: tobetwob (WHO FCTC 菸草减害专家)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电子菸油变药品 菸害防制法类菸品打假球
时间: Fri Apr 19 15:13:32 2024
大家好 我是世界卫生组织 菸草减害专家 王郁扬
https://i.imgur.com/TJSEEBF.jpg
原本以为菸害防制法修正後,电子菸产品全部被归类为类菸品全面禁止,结果从
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的回覆得知:尼古丁电子菸属於药事法的药品,
而非菸害防制法的类菸品。
所以修法搞半天,尼古丁电子菸其实是药品,而不是菸害防制法的类菸品,乱七八糟!
-----证据-----
受理机关: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回覆机关: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回覆日期:113/04/19
处理情形:处理完成
亲爱的民众:您好!
有关您反映「请台北市政府及警方,强化内部教育训练,更新菸害防制法规定」一事,本
大队说明如下:
本大队日前查获民众违法陈列贩售含尼古丁成分之电子菸油,系依药事法第83条违反刑事法律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合先叙明;
另有关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
正施行,将电子菸等类菸品纳入管制范围,并就输入、制造、贩卖等行为设有行政罚锾之
规定,依行政罚法第26 条第1项前段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
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据此,本案优先适用违反药事法移送地检署侦办,
尚无违误。
谢谢您对市政的关心与指教,若您对本次回复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承办人。并祝您
健康愉快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敬复
----法规---
法规名称: 药事法 EN
修正日期: 民国 107 年 01 月 31 日
法规类别: 行政 > 卫生福利部 > 食品药物管理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药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但管制药品管理条
例有规定者,优先适用该条例之规定。
前项所称药事,指药物、药商、药局及其有关事项。
第 2 条
本法所称卫生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
(市)政府。
第 3 条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专设药物管理机关,直辖市及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於必要时亦得报
准设置。
第 4 条
本法所称药物,系指药品及医疗器材。
第 5 条
本法所称试验用药物,系指医疗效能及安全尚未经证实,专供动物毒性药理评估或临床试
验用之药物。
第 6 条
本法所称药品,系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药及制剂:
一、载於中华药典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其他各国药典、公定之国家处方集,或各
该补充典籍之药品。
二、未载於前款,但使用於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人类疾病之药品。
三、其他足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生理机能之药品。
四、用以配制前三款所列之药品。
第 83 条
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致
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
法规名称: 行政罚法 EN
法规类别: 行政 > 法务部 > 法律事务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10&flno=26
第 26 条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但其行为应处
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亦得裁处之。
前项行为如经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或为无罪、免诉、不受理、不付审理、不付保
护处分、免刑、缓刑之裁判确定者,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裁处之。
第一项行为经缓起诉处分或缓刑宣告确定且经命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
、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支付一定之
金额或提供义务劳务者,其所支付之金额或提供之劳务,应於依前项规定裁处之罚锾内扣
抵之。
前项劳务扣抵罚锾之金额,按最初裁处时之每小时基本工资乘以义务劳务时数核算。
依第二项规定所为之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机关依受处罚者之申请或依职权撤
销之,已收缴之罚锾,无息退还:
一、因缓起诉处分确定而为之裁处,其缓起诉处分经撤销,并经判决有罪确定,且未受免
刑或缓刑之宣告。
二、因缓刑裁判确定而为之裁处,其缓刑宣告经撤销确定。
备注:
电子菸合法化
加热菸合法化
王郁扬推动菸害防制接轨国际 今开集资推电子烟加热菸合法课税捐
https://reurl.cc/6vyy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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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621ia33.jpg https://i.imgur.com/PPmqCOI.jpg
https://i.imgur.com/0YO0JoW.jpg https://i.imgur.com/iCELafr.jpg
https://i.imgur.com/R6j4v1C.png WHO FCTC 菸草减害专家 王郁扬Danny(Yu-Yang) Wang
https://i.imgur.com/xnVyBc9.jpg https://i.imgur.com/2Fi1w1C.jpg
台湾禁菸联盟 ABC#TAIWAN、无烟台湾基金会FSFT、台湾菸草减害协会TTHRA。
台湾威卜 菸草减害网路媒体 VAPE TAIWAN
https://vapetaiwan-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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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713510815.A.BBB.html
1F:→ sexygnome: 下一步就变毒品了吧 223.136.200.12 04/19 15:14
2F:推 Tencc: 变毒品可以啊 那你也要把香菸变毒品 59.125.27.163 04/19 15:15
3F:→ hjchang: 你又不姓柯? 说有甚麽用? 114.46.193.31 04/19 15:16
4F:推 LaHu: 违反药事法是不是都罚很重?114.136.148.113 04/19 15:17
5F:推 david0426: 这是卖吧 抽的话我警察朋友也在抽 118.232.72.150 04/19 15:19
6F:→ david0426: 结果根本没在抓 118.232.72.150 04/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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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tobetwob (111.235.208.123 台湾), 04/19/2024 15: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