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un318 (君心无语)
看板TigerBlue
标题[转载]真理大学不该无所作为
时间Tue Jun 1 03:43:56 2010
最新报导指出,真理大学前校长叶能哲掏空校产逾十亿。消息一出,校园里人
心惶惶,闻者无不色变,尤其教职员工,唯恐朝不保夕,这麽说也许过於夸大,但
且看真理大学现今已然负债十三亿之多,又再来个十亿掏空案,要说上述的担心是
杞人之忧恐也略嫌含蓄了。
身为真理大学学生的我,面对这样的新闻事实,首先担心的不是亲朋好友对我
校誉的看法与评价,而是自己的学校是否经得起这场波澜。所谓天下之患在於,名
为治平无事,实有不测之忧,我麻豆校区多少年以来已然经营惨亏,是负债十三亿
重要因素之一,此等现象从我入学至今四年以来,就未见董事会有何明智的决策,
一路赔钱到底,而今发生了前校长掏空案,又未见吴校长乃至董事会有何积极作为
来争取我们的「实益」。不禁令人感到莫大的感伤与生疑,前者感全体学生权益被
漠视之伤,後者生校内高层另有黑幕之疑。试问:前校长从今年三月被羁押至今,
何以未闻校方有曾向检察官申请所谓的认罪协商,积极追索我们被掏空的校产,以
弥负债之钜的动作呢?是不懂法律的原故?还是故意消极面对?
我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2有规定:「....检察官得於徵询被害人之意见後
,迳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辩护人之请求,经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项於审判外进
行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合意且被告认罪者,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
决:一、被告愿受科刑之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之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三
、被告支付相当数额之赔偿金。四、被告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
支付一定之金额。」
由是可知,真理大学既是受害人当然有立场向前校长追索被掏空的校产,再者
,毕竟叶校长已年过七十,何堪囹圄之陷?而就算今天吴校长乃至董事会都不是学
法律出身的,起码学校也有法律顾问,岂能不知上述规定?是不知抑或不为,且先
暂持保留态度。然而,二年多年前检察官就已开始对叶校长之案进行蒐证,真理大
学却从来无所作为,甚至到了今年三月叶校长被羁押,仍始终保持消极与沉默。难
道真正用意,在於主动地向检察官申请所谓的与叶校长认罪协商太过引人侧目,担
心此着将令人觉得所谓的受害者这般积极的向加害者寻求和解,恐有超出一般人所
理解的逻辑,而汲汲营营之背後怕是另藏玄机?若果如此,但请吴校长与董事会诸
公们还是先行设想真理大学全体学生权益福祉之所在吧,因为财政问题导致的问题
不够多吗?此题且容他日再论。无论如何,在此呼吁真理大学吴铭达校长与董事会
的诸公们应该振作起来,积极提供必要资讯与检察官合作,努力追索影响学生权益
至钜的十亿,请不要再以消极、被动的不作为来继续漠视全体学生的权益,否则不
仅难挽狂澜更添学生疑窦之心,真所谓人财两失。
真理大学财经法律系陈君玮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18/news_18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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