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533kevin (乌鸦)
看板TigerBlue
标题Re: [创作] 论证女友存在
时间Wed Nov 14 00:40:44 2007
※ 引述《gopeterhome (抠屁的猴)》之铭言:
: : 未必如此。
: : 一、要知道存在某些人同时有女朋友及炮友,而为了不被女朋友发现,必定
: : 无法像女朋友一样常聊天。因此炮友的聊天时数便小於女友的。
: : 另外一方面,由第二及第三定律我们可以反推得,女友是需要照顾的。
: : 而炮友只是用来打炮的,故也可证得女友的聊天时数大於炮友。
: : 这就像消耗品与舶来品的差别。
: : 二、此点成立。
: : 三、有炮友是否相异於单身呢?
: : 由您在下方的说法,我们可以得知意思合意可成立之契约关系便可称为女友
: : 反推便知,若是双方对此关系并无男女朋友之认定,则不可称为男女朋友。
: : Let A=单身 B=有女友
: :
: : 这两个叙述显然是互斥,且包含整个空间的(i.e.他们是分割的)。
: : 因此有炮友时,花费是不准确的,因为炮友与A,B两个集合是不独立的
: :
: :
: : 最重要的一点是
: : 此定理是由标准「男女朋友」模型所观察出来的,所以关系应该是
: : Q => P
: : 有女友 三定律
: : 即使你说有炮友就非单身,那由於没有女友,故P的真假与否对此关系并无影响。
: 若你说是受标准男女朋友模型启发
: 前提P三定律 导出女友Q
: 则否定三前题及否定Q之存在 (设 P-->Q 为真的前题下)
: 若你称是由Q已在事实导出结论P(三前提)
: 则P之真假无以证明Q之真假
: 则三前提你所提之否定无意
: 若有意
: 则为 Q-->P-->Q 则唯一前题导出唯一前题
: 成套套逻辑 --> <--
非也非也
有女朋友会有此三定律成立,故当此三定律不成立时,就不会有女朋友。
Q -> P ≡ ~P -> ~Q
(ps 在数学上,若 Q -> P ,且 P -> Q ,我们是写做 Q <=> P )
(如果我今天命题是写成 有女朋友的人都有女朋友,我会对套套逻辑释怀一点)
: 而我所提之反例炮友
: 不需要绝对适用 只需有一部分的炮友关系相符三前提
: 及构成
: P-->Q 逻辑矛盾
: 虽不能否定客观事实
: 但你所提三前提之否定 以否定你女友之存在
: 则无逻辑之意涵
: 是至此你只能主张你无女友
: 而不能以三前提否定论证你无女友
承上,因为是~P -> ~Q
故前题即错误。
且若我退一步依 P -> Q来看
设 A B C为三定律,则 A∩B∩C => Q
但我在上一篇已证明过你只有B是合理的,故你也无法以 P -> ~Q 来反证
: : 我们先定义「鸦嫂」一词。
: : 鸦嫂等同於乌鸦合法娶得的妻子,但若无结婚,则应指其女朋友。
: : 只要去查户政事务所,便可证得我没有合法妻子。因而此串讨论中的鸦嫂是指女朋友
: : 由於对我而言,此条件等同於公设,故在推导上忘了明文删去。
: 若以成你公设之前题
: 及无讨论之意义
事实上,这项没有讨论空间XD
因为白纸黑字写清楚了
: : Claim that 某些男人会将自己的爱车称为老婆(详见 PTT-car 板)
: : 对他来说这也是他所认定的。
: : 但他人并不会因而将此物件之身份提高至女友或真实妻子
: : 因此我方可以认定即使对非人类有合意,他人也未必会以人类身份看待此非人类。
: 学理上既没有争议
: 我就事实面来举例吧
: 就真实人际关系面 亦有专注於电脑 ACG 之存在
: 而旁人亦会或善意 或恶意称 ACG及电脑网路为之此类人物之女友 小老婆 妻子
: 而同样着迷於ACG 电脑 网路者亦会认同这类人之对於物品之爱恋合意
: 所以此类型於客观之事实有存在
: 於学理推定有承认
: 自我可主张乌鸦亦有可能发生之事实
同样以车子为例:
当有 A 戏称 B 的车子就像 B 老婆时, B 未必如此认为。
B 可能对车子极为爱护,却未必有爱恋之意涵。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到,有正反两个例子出现。
故此假设「非人类为女朋友」并无法涵盖所有空间
若无法证明鸦嫂是属於「本人与四周人皆认可」集合内的话,此假设即无法再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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