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00347 (BurChoPinKatsui)
看板TigerBlue
标题[转录][无言] 闪光文多 大一生惨灼眼失明
时间Sat Sep 15 00:03:46 2007
※ [本文转录自 StupidClown 看板]
作者: flygey (努力达成目标) 看板: StupidClown
标题: [无言] 闪光文多 大一生惨灼眼失明
时间: Fri Sep 14 23:52:33 2007
【联合报/记者戴莫靖/台北报导】 2007.09.14 10:06:09 pm
台北市某大学一年级吴姓学生在使用知名BBS站台PTT时,因为观看他人所写的闪光文而
造成双眼灼伤受损而导致失明,因受损严重所以无法治癒,家属将对此篇文章之作者依
伤害罪提出告诉。
此名吴姓大学生是在使用知名BBS站台PTT时因为一时兴起而进入未标示为闪光文
之他人所写的闪光文观看,因为缺乏相对防护措施所以造成双眼角膜部分重度灼伤,当
场失明。家长在听到惨叫後冲入房内,将双眼已经焦黑一片的吴姓大学生赶紧送医急救
,但因为双眼角膜已经遭到重度的灼伤,而视网膜也因为承受热度太高而受损而无法治
疗。急救医生郑可汝指出,因为灼伤面积太大而导致眼睛的重要机能均已丧失,无法经
由移植手术获得治疗,所以吴同学可能得遗憾终生。气愤难奈的家属对记者指出将会对
此篇文章的作者提出最严厉的告诉,以及要求民事赔偿。
眼科医师郝睒指出,因为时下青少年间将自己与情侣互动的文章放在网路上甚为流行,
而不知情的网友可能因为误点或一时好奇而观看,若缺乏防护措施,轻者可能导致视力
受损,重者则为失明。所以在使用网路时最好随时戴着墨镜或其他防护设备以防不测,
以免因为视力受损或是失明而导致遗憾终生。
而网路安全基金会理事主席房陕洸亦指出,网友在网路上放置自己与情侣互动的文章时
需记得标示为闪光文,否则若造成其他使用者受损害时,将会被依照刑法277或278条伤
害罪而吃上官司,网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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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41.103
1F:推 Dejectedship:这啥鬼= =? 09/14 23:53
2F:嘘 ispy03532003:豪洨满分 不过还是要嘘 09/14 23:54
3F:→ colawei: ◆ 这一篇文章值 15 银 09/14 23:54
4F:→ waynemayday:没有笨的感觉..... 09/14 23:54
5F:→ pilipalaber:这杀洨 09/14 23:54
6F:推 cathyforever:乱掰的也蛮真的...小推..^^ 09/14 23:59
7F:推 wishes0212:不会吧! = =! 09/14 23:59
8F:→ chueh:我不能再同意你的豪洨文更多了 09/15 00:00
9F:→ stevo8968:波错版果然是笨 09/15 00:01
10F:嘘 Cuthalion: 09/15 00:02
11F:→ lalune:幽默 09/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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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8.53
12F:推 hsnuray:够洨 09/15 10:22
13F:推 sargent:记者的名字叫做戴墨镜 哈哈 09/15 22:03
14F:推 NNine:联合报/记者戴莫靖/台北报导 09/17 02:05
15F:推 slimppk:B大真的跑错板了.... 09/17 02:35
16F:推 slimppk:楼上推错文了! 09/17 11:26
18F:推 KarateWu:这篇不错阿?~~~why? 09/21 02:38
19F:推 konlon01:我是原作者= =||| 09/2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