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ojjdd (Metamorphosis)
看板Therapist
标题Re: [ OT ] 低视力辅具的争议
时间Thu Jun 16 09:14:23 2016
※ 引述《cchenpi ()》之铭言:
验光法通过一段时日
近日得知里面有一条眼光师的业务范围
他说低视力辅助器具的教导及使用
那ot法写功能性辅具的教导及使用
我是不懂这样是不是会影响我们的职业范围
想请问大家怎麽看
毕竟我们在评估学也有上过视觉评估
所以他应该也会是我们的业务吧?
--上面是原文 我是口卡口卡分隔线--
(原文恕删)
原PO讲的是第十二条 详见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227-3.PDF
接着来提供点相关资讯 觉得这个议题可以好好讨论
而且跟我一样菜的人很少人知道这件事情
可以的话 至少让夥伴知道有这件事 并且有点自己的看法
甚至有余裕的话 继续学习相关知识吧 :)
为避免失焦 最前面先写清楚
讨论的目的是 希望OT能继续发展视觉复健 同时也期望专业间合作 不是对立
接着进入正文
内容将分成了解这次事件跟目前学会全联会做了什麽这两部分来看
了解这次事件的部分 提供本期OT学会简讯的一篇文章 这写得很清楚
职能治疗在视觉复健的角色(第十三页)
http://0rz.tw/hFabL
懒人包:请确认理解 眼科医师 视光师 验光师 的定义角色 以及 OT既在角色
并提醒 现在通过的是
验光人员法
其实看到这里 若各位了解条文跟OT学会简讯 则不难发现
在学会有在关注处理这件事情的情况下 低视力辅具器具那条写得太轻描淡写了
也就是说 验光师可以从事低视力辅具器具教导但没有其他相对应的条件
这样的结果看起来完全没有考虑之前OT的要求与疑问
相对应全联会处於比较被动的状况(请注意只是比较被动)
这件事情的背後跟刘建国立委有关 详见:
http://history.n.yam.com/greatnews/politics/20151219/20151219461048.html
事实上 验光师跟OT两方都有拜访刘建国立委
由此可知 OT端的想法并没有有效传达给刘建国立委 那怎麽办呢?
综合以上几点 做点总结
1. 大家能否多了解与追踪这事情的後续
并在有机会的时候发声与讨论 如果能更有声音 学会跟全联会会更动得起来
如果这件事情上都无法妥善处理 那长照法等其他规模更大的法又要怎麽应对
2. 若有机会 我们看看能否把影响力扩张
目前我觉得可与学会、全联会联络了解状况 并看看有什麽可以做
时机成熟 必要可以采取一些动作 像是集体向立委投书等等的动作
这部分可集思广益
3.
OT跟其他专业人员的合作才是个案福祉
彼此都在专业意识薄弱的台湾发展 共荣发展提升整体水平才是理想
没有要攻击打压的意思 讨论是基於很多看法 要把角色厘清 好分工合作
以上提供点资讯
大家工作都辛苦罗~ 也请各位有余力的话 花点时间了解与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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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pojjdd (60.245.65.140), 06/16/2016 09:14:54
※ 编辑: popojjdd (60.245.65.140), 06/16/2016 09:15:10
1F:推 dayrain: 推用心拓展 06/16 15:51
2F:推 cchenpi: 谢谢您!对於还是学生的我有很大的助益 06/21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