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nehou (yoyo, i miss u)
看板Therapist
标题Re: [ OT ] 手工香皂法规
时间Thu Oct 20 08:41:56 2011
讲一下精神科卖东西好了~~
现在大家都知道,有精神病房、一定要有「复健基金管理委员会」
然後这麽个委员会的业务、就沦落到OT头上,莫名其妙多了一堆行政作业
在院内编制上,这个委员会,跟其他什麽「病人安全」、「人体试验委员会」同样等级
这个委员会、各大医院『运作』方式不同。
有的好医生,会愿意帮OT,跟医院争取相关资源,包括人事、会计帐目帐册
有的科科医院,就叫OT自己『发挥创意』
回到原PO主题,如果要卖东西。
现在有好几个医院已经被病人投诉,卖东西,发票在哪里??
不能跟顾客说「这是捐款」,因为根据法律,『捐款』必须向政府申请核准
而且,他们的捐款,也不能抵税
也就是说,假设有A跟你买了100元的手工皂或是病人作品,OT开收据,
『捐入』复健基金
实际上,这100元的收据,不能抵税,30%缴税,复健基金实得收入只有70元
这还是医院不抽成的状况
更不用说,卖手工皂,有没有符合相关卫生法规?
卖食物,有没有食品营养检验?
再来,给病人的钱,在任何文件上,绝对不能出现『薪资』这两个字,
一律要使用『奖励金』代称
一旦使用『薪资』,对国税局来说,等於『营业』
请先交「营业税」,在申请「统编」、附上「商店地址」
某家医院就被这样这样搞过
但是,不做这些,评监就不会过,拿不到A,好死不死,复健基金又是评监重点条文
所以,OT自己千万要谨慎小心
烧香保佑买的人千万不要吃出问题、用出问题
烧香保佑不要有无聊的人去检举
烧香保佑不要有无聊的官员搞不清楚状况,然後大做文章
想想当年洗憨儿的50元奖励金..........
※ 引述《mou5522 (毛就是毛...还是毛)》之铭言:
: 据我以前所知
: 很多大型疗养院和医疗单位
: 都曾经有过手工香皂的制作
: 甚至做成工作训练的一部分
: 然後当成商品贩售
: 最近~~有想尝试带领学员做手工香皂
: 也有考虑到未来贩售的规划
: 但是~~~~~~~~去查了一下资料
: 似乎"手工香皂"这种东西.........
: 有卫生署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范.....="=
: 在还没有完全投入之前~~~想在版上询问一下前辈们~~
: 是不是真的不能贩售手工香皂??? 还是还会有其他的问题存在哩~~??
: 感谢大家~~~~~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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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0.222.140
※ 编辑: maxinehou 来自: 115.80.222.140 (10/20 08:43)
1F:推 viagra2000:没想像的这麽复杂 11/09 01:38
2F:→ maxinehou:等被病人告的时候、国税局上门的时候,就知道 02/09 11:11
3F:→ maxinehou:有没有这样在算的~除了OT自己、外头有多少人知道OT在干 02/09 11:11
4F:→ maxinehou:在干嘛? 02/0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