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看板Therapist
标题[转录][台北] 中华民国听障人协会徵身障就服员
时间Tue Feb 9 19:09:48 2010
※ [本文转录自 job 看板]
作者: u6bj6 (小羊) 站内: job
标题: [台北] 中华民国听障人协会徵身障就服员
时间: Tue Feb 9 11:44:35 2010
※ 引述《u6bj6 (小羊)》之铭言:
【公司名称】中华民国听障人协会
【工作职缺】台北县劳工局委托 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听障为主)
【希望性别】不限
【工作内容】1.协助身心障碍人士寻求工作机会
2.晤谈评估、陪同面试、陪同就业
3.职业辅导
4.辅导个案工作需陪同至职场,需具备交通能力(至少轻型机车)
【徵求条件】社会工作相关系所、积极主动、独立
说明:
因本职位接受政府委托补助,故有聘用学经历资格上的限定
依「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服务专业人员遴用及培训准则」第七条规定
第 7 条 就业服务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领有社会工作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证书。
二、取得就业服务乙级技术士证。
三、大专校院复健谘商、社会工作、职能治疗、物理治疗、特殊教育、劳工关系、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心理或辅导之相关科系所毕业。
四、非属前款相关科系所毕业,从事就业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且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八十小时以上。
五、高中(职)毕业,从事就业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相关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
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八十小时以上。
遴用就业服务员,因地处偏远、人才寻觅不易或有特殊情形致有困难者,应经主管机关同
意後,遴用就业服务助理员代之。就业服务助理员应於就业服务督导之指导下,协助办理
就业服务事项。
就业服务助理员应具备高中(职)毕业,从事就业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相关工作一
年以上之资格,且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八十小时以上。
第一项就业服务员或前项就业服务助理员,应於初次进用後一年内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
务相关专业训练三十六小时以上,成绩及格取得结训证明,始得继续提供服务。
请详读上述法规内容,不符合的请不要应徵(如数学教育、会计、幼保)
【工作地点】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三段
就业推展:北县市范围
【工作时间】9:00-17:30
【公司福利】劳健保
【薪资范围】31,000
【需求人数】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蔡小姐2392-468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其他备注】
1.请EMAIL完整履历,并在信件主旨注明
XXX(姓名)OOOO(毕业科系)应徵就服员
例如[金城武(实践社工)应徵就服员],我们将会电话联络面试。
2.本专案至年底,明年是否得以续聘将依招标评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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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17.105
※ u6bj6:转录至看板 SW_Job 02/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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