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看板Theater
标题老人看电影 业者违法未半价
时间Sun Oct 25 20:54:13 2009
2009年10月24日苹果日报 【黄任膺、王家俊、魏斌╱连线报导】
《老人福利法》保障65岁以上老人进入康乐场所应享半价优惠,但台湾消费者协会发现,
各戏院都仅予2、30元的优惠,明显违法,行文向新闻局检举。
新闻局回函表示,将请电影公会转知戏院应依法办理,电影处长陈志宽昨说:「违反该法
并无相关罚则,只能劝导。」
不能罚只能劝说
台湾消费者协会理事长陈中全表示,2、30年来业者都未按法令走,根本漠视老人的权利
和福利。中巿新闻处新闻行政科长朱其伟说,将会同消保单位至辖区内各家戏院稽查,不
能罚也要道德劝说。
《苹果》访查,各戏院老人优惠票,仅比全票少20到70元,但多数业者表示接到公文愿配
合法令。德安威秀影城行销副理田筱佩说,老人仅占客群一至两成,但「配合法令让老人
优惠票降价,不失为另类行销的好方法」。
68岁的退休女教师詹秀蓉说:「如果半价,我和先生2人只要花1张票的钱,就会常去看电
影!」但70岁的文具店老板曾建州则说:「就算可以半价,还是感觉看电影很奢侈,对我
来讲没差!」
《老人福利法》优惠保障
对象:针对年满65岁以上者
条文:第25条
优惠保障:
搭乘国内公、民营水陆空大众运输工具,进入康乐场所及参观文教设施,应予以半价优待
资料来源:内政部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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