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梦想起飞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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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看电影手机拍 小心违反着作权法
时间Wed Aug 23 00:55:19 2006
2006/08/22 联合晚报 记者孔令琪/台北报导
时下行动电话手机功能愈来愈进步,青少年看电影用手机拍摄电影画面,却不知这是
犯法行为。财团法人电影及录影着作保护基金会这几天会同警方,在北部地区戏院,
连续查获两起青少年用手机拍电影画面,吃上违反着作权官司。
被查获的青少年,都是在观看「玩命关头! 东京甩尾」电影时,用手机拍摄大萤幕电影
画面,被戏院工作人员发现,通知基金会人员,会同警方前往处理,将涉嫌的青少年
带回处理。
涉案的青少年面对员警突如其来的查缉场面,都吓了一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
他们供称,拍摄电影画面纯粹是好玩,看到电影开车的技术「超屌」,才会起意拍下画面
回家观看。青少年了解自己行为是违法後,都十分後悔。
时下许多手机附有录影功能,不少青少年在观看电影时,会好奇或对喜欢的偶像拍下画面
留念,或是改编制作搞怪短片, 却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用手机违法拍下电影画面
,往往成为警方查获移送法院的证据。各戏院现在都会播映宣导短片,吁请不要拍摄画面
,但仍经常可见观众拿着手机对大萤幕拍摄的行为。
犯哪种法?
在电影院录影行为已构成违反着作权法第91条,「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
着作财产权者」,违反者,可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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