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ch (Soma)
看板TheWall
标题Re: 警察临检
时间Sun Jul 9 22:20:50 2006
※ 引述《acrossing (落花流奶)》之铭言:
: (我又不是主人,跟主人半点不认识,我在忙个啥劲儿啊。。。。。逃。)
唉啊,您这一句真是道破通篇精髓。
虽然的确句句惊世劝世醒世,
可我看来,难免流於阿Q了一番。
毕竟如何与人为善,或是该如何如何云云,
这...记者一词换成360行,行行皆出状元啊,
而且也不是现存的疑问所能解的。
(此事也从不是什麽记者与店家,记者与受访者的问题,
要说,我也真正只「采访」了林其蔚和Goodbye!NAO两组参展/表演者,
也和小柯、Orbis瞎聊了一番,及几个同好的朋友,
至於唯一有关的,就是我交付实习记者要他们去采访的议题,
他们不熟悉环境,对於受访者也许用辞不当,这确实我能再和他们一起检讨。
也不过如此了罢)
另一个疑问不过就是提出来讨论,
所谓的定义的问题罢了,
标签这东西当然有人敏感有人不爱,
但Live House这也非原创(日本输入),夜店也是另一种归类的标签(流行名词),
有些乐团不喜欢被称为後摇滚,但他们也的确只能在分类下被归为此类。
这种定义问题,不若命名一样,你希望叫什麽就是什麽的直接。
性别不也是如此,有些跨性/别者生理与性理性别不同,
但不必然与「不尊重」有关。
Livehouse之於当今各式各样的Pub或夜店,确实有其特殊的属性,
但反过来为何不能去较多元纳异地诠释所谓的夜间都市空间?
就算同样是有经营跳舞文化的场合,每个场子属性也各擅胜场,
他们叫舞厅,叫舞吧,叫迪士高(呼应您爱用的汉译)有何不妥?
这名词的初衷若从管理机制和我们对於不同文化的纳异、体认到认同的差异,
或许还有更多的东西值得讨论。
而不是因为别人一句「来夜店...」就嫌恶了起来,否定更多讨论的空间,
或是因为官员以夜店管理的原则来约束Live House营业,
就对一般认知的夜店感到嫌恶。
(也是有许多背负着理想撑下去的「夜店」,他们何尝就必然喜欢这样的名词?)
这想必跟笔不笔战或是记不记者与人善不善的问题无涉,
和我在这儿对话也不叫做「采访」,
有人对我嘻笑怒骂,同理心以对,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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