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bis (orbis)
看板TheWall
标题Re: 财产权与人格权
时间Sat Jun 24 17:45:11 2006
※ 引述《lyreley (你好。我孬。)》之铭言:
: 着作人格权不能让渡,财产权则可
: 所以小野洋子可以把Lennon的歌送给国际特赦组织去让当今的乐团翻唱
: 因为财产权由她继承了
: 但她或Julian或Sean或翻唱者都不能宣称原曲是自己所写
: John Lennon这个自然人虽然消灭,其着作人格权并不受影响
: 换句话说
: 在网页上以注记作者姓名的方式传播某首歌的歌词
: 也只是做到「未侵害着作人格权」而已
: 财产权的所有人若是吃饱了撑着
: 还是告得动你
台湾的法律很奇怪
连人格权都可以让渡
所以你可以花钱跟周杰伦买一首歌
然後宣称这首歌是你写的
哈哈哈哈哈!
如果他要卖你的话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