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y0927 (打鼓不是打虎)
看板TheWall
标题Re: 财产权与人格权
时间Sat Jun 24 15:38:42 2006
※ 引述《thurston (村上总店)》之铭言:
: ※ 引述《XDav (百年优雅)》之铭言:
: : (恕删)
: : 那这麽说的话...
: : 以批踢踢为例
: : 是不是绝大多数的男女歌手团体看板中的歌词区都是属於侵权行为了?
: 这有两件事
: 个人以为在网路上贴版,还是属於合理使用的范围里面,因为没有「营利」
: 假设贴版的人,并没有因此获利,在实务上是没有侵权的。
我认为是有侵权
就如楼上所列的着作权法第65条里所指的[非营利]
是指学校教育机关....等等
例如.歌词如同是文学着作
你将一本小说的内容po在板上.同样也没有营利行为
但这是侵权行为
另外,着作权是告诉乃论
虽然有侵权
但就着作财产权人(唱片公司)来讲
他并不会想告你
因为告你他没什麽好处,不符合经济利益
: : 但是已经把财产权(或版权??)签给唱片公司了
: : (是这样说吗??)
: : 那麽即使自己就是着作人
: : 但是没有唱片公司同意他自己也不能随意在看板上放歌词或歌曲罗??
唱片公司能以契约规定
(我想一般都以契约来规定,因为唱片公司是经济上的强势者)
原着作人不得私自公开作品
p.s.如果有误,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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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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