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urston (村上总店)
看板TheWall
标题Re: 财产权与人格权
时间Sat Jun 24 12:57:21 2006
※ 引述《XDav (百年优雅)》之铭言:
: ※ 引述《lyreley (你好。我孬。)》之铭言:
: : 着作人格权不能让渡,财产权则可
: (恕删)
: 那这麽说的话...
: 以批踢踢为例
: 是不是绝大多数的男女歌手团体看板中的歌词区都是属於侵权行为了?
这有两件事
个人以为在网路上贴版,还是属於合理使用的范围里面,因为没有「营利」
假设贴版的人,并没有因此获利,在实务上是没有侵权的。
但是如果是一个专门让人家非法下载的网站聘请的的工读生,
那就有侵权的可能。
: 甚至以歌词板来说...(纯举例 无特别影射!)
: 又
: 例如某些乐团自己的看板
要看有没有意图营利
: 但是已经把财产权(或版权??)签给唱片公司了
: (是这样说吗??)
: 那麽即使自己就是着作人
: 但是没有唱片公司同意他自己也不能随意在看板上放歌词或歌曲罗??
理论上是
如果着作财产所有人想要告,还是可以告的成。
实际上不一定。
告不告的成还得看实际状况,这样说好了,
我写了一本书,把书卖断给出版社,如果我还把所有的内容上网,
贴出来,大家都去看网路书,那我就侵权了,书商可以告我。
但是歌词不一定,因为用文字散布歌词不一会侵害到歌词所有人的权益,
因为歌要用唱的。
: 因为这方面我不是很懂
: 可能有些用语错误
: 麻烦请各位前辈帮忙解答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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