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reley (你好。我孬。)
看板TheWall
标题Re: 财产权与人格权
时间Sat Jun 24 12:01:55 2006
着作人格权不能让渡,财产权则可
所以小野洋子可以把Lennon的歌送给国际特赦组织去让当今的乐团翻唱
因为财产权由她继承了
但她或Julian或Sean或翻唱者都不能宣称原曲是自己所写
John Lennon这个自然人虽然消灭,其着作人格权并不受影响
换句话说
在网页上以注记作者姓名的方式传播某首歌的歌词
也只是做到「未侵害着作人格权」而已
财产权的所有人若是吃饱了撑着
还是告得动你
不过
任何法律都有灰色地带
举例来说
假设我在某家KTV的门市付了欢唱费
并在包厢内偷偷把某首歌的歌词跟旋律记起来
回家之後在浴室里边洗澡边哼唱
按理说我所付的钱只允许我在指定时段里的包厢内「使用」该首歌曲
但我的行为还是不会吃上官司
同理
我把某张专辑的某首歌词偷偷地复印给某位没买专辑的朋友
我侵权了吗?似乎是。
但只要那位朋友严守秘密
唱片公司根本无从获悉或举证我的侵权行为
并不鼓励大家违法
但法律是很蠢很死的东西
该变通的时候还是要变通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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