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like (*~Law & Me~*)
看板TheWall
标题[转录][立报] 谁扼杀音乐?唱片公司难辞其咎
时间Wed Sep 21 18:27:42 2005
※ [本文转录自 LP_Daily 看板]
作者: axiang226 (ㄚ翔) 看板: LP_Daily
标题: [立报] 谁扼杀音乐?唱片公司难辞其咎
时间: Mon Sep 19 23:58:52 2005
【记者陈朝政整理报导】「什麽叫做剽窃?
剽窃就是没有任何付费的意图,直接盗用艺
术的创作,而这样的事,并非来自像Napster
这样的软体,反而是知名唱片公司所主导的
合约!」曾公开声援国外知名P2P软体Napster
的艺人Courtney Love说。
最近数月,全球多场有关於P2P网路传输业
者侵犯唱片业者权利的官司陆续宣判,单从
胜负分析,似乎是宣称权益受损的唱片业界
较占上风。台湾内部的声音,也如同多位艺
人站出来抵制从网路下载音乐,以「下载音
乐跟偷窃无异」这种意见为主流。
「我一点都不怕,这是很正义的。」艺人黄
立成在立委陪同召开记者会时,坚定地宣示
扞卫智慧财产权的决心,他说:「我就是要
看KURO倒!」
这种基於道德的反盗版立场,却忽略了国际
资本市场中的权力关系,并非「道德」就能
加以控制,因为根本的问题在於利益分配,
「着作权法除了保障着作权人的利益,更重
要的是它还有调和社会公益的目标。」专研
科技法律的律师李宗德便大声疾呼,别让着
作权法成为垄断市场的工具。
Courtney Love认为,歌手一旦与唱片公司
签约,在唱片发行後版权就归唱片公司,这
才是真正剽窃创作的行为;相对来说,网路
传播协助艺人免除中间剥削,并保有版权,
反而才是真正尊重智慧财产权。由此可知,
在部份艺术表演者、创作者的眼中,某些透
过着作权法大肆兴讼、高呼尊重智财权的唱
片公司,才是真正伤害智慧财产权的凶手。
相对於国内某些演艺人员貌似坚定地呼吁「
别让盗版扼杀音乐」,但反观长期关注社会
弱势议题的英国摇滚乐团U2主唱Bono曾说:
「盗版不会杀死音乐,烂唱片才会。」或许
,身处於整个音乐工业一环的艺人们得先有
所自觉,他们扞卫的是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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