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Gstaff (AMG_Staff)
看板TheWall
标题[情报] 催生音乐文化特别法座谈会-2@The Wall
时间Sun Sep 11 15:03:20 2005
※ [本文转录自 Brit-pop 看板]
作者: AMGstaff (AMG_Staff) 看板: Brit-pop
标题: [情报] 催生音乐文化特别法座谈会-2@The Wall
时间: Sun Sep 11 13:11:38 2005
催生音乐文化特别法座谈会-2:检视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草案
催生音乐文化特别法座谈会的第一场已於8月24号落幕,经过所有与会者的
意见分享与讨论後,对於当前音乐展演产业相关法规的问题已有了初步结论
。为了改善现况,首先,必须发展「文化活动公共性」的论述,突显音乐表
演的公共价值;再者,在修法与新法完成前,透过与地方政府文化单位的协
调与合作,可开辟许多社区性的艺文空间;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在策略上
,必须先敦促立法院尽速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然後再进一步推展
音乐文化特别法的细节。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共五章(46条),分别为〈总则〉、〈公有财产
之运用〉、〈协助机制〉、〈租税〉与〈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之开发与应用〉
。其中对於鼓励艺文展演空间设置的措施、公有场地的租借、外国文化工作
者来台演出的规定、文化创意业者所得税的减免、都市计画土地分区使用的
管理办法…等相关面向都有明确规定,由於〈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属特别
法,因此能跳脱一般法令的层级,直接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受老旧法规
的限制。
有鉴於《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重要性,我们邀请了相关领域的学者、立
委与艺文工作者共同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进行讨论,进而提出
问题与建议。
欢迎对音乐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兴趣的朋友共同参加,交换意见。
座谈时间:2005/09/13 14:00
座谈地点:这墙音乐艺文展演空间(罗斯福路四段200号B1,百老汇影城地下
室)。
主持人:何东洪(佛光人文社会学院社会学系专任助教授)。
邀请与会者:林淑芬(立法委员)、林昶佐(Freddy)(野台开唱、秋虎祭策
展人)、李明璁(台大社会学系专任助理教授)、专业都市改革组织(OURs)、
魏玓(淡江大众传播学系专任助理教授、媒改社召集人)。
讨论主题(针对草案的五大部分进行讨论):
1.总则
a.《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是否真能深耕文化创意、厚植产业基层实力?(第
一条)
b.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应由何主管机关主导进行(经济部?文建会?还是另立
其他专职单位)?(第二条)
c.何为文化创意产业?其核心价值为何?(第三条)
d.如何培植/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若政府有心在高级中学以下的学校开设
文化创意欣赏的相关课程,则课程应该如何规划?(第十一条)
e.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该如何运作?(第十二条)
f.政府与民间的闲置空间该如何利用?鼓励民间艺文展演空间的方式有哪些
?(第十七、十八条)
g.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节目的制播如何与公共媒体的建立相辅相成?(第二十条)
2.公有财产之运用
如何在不受国有财产法与地方政府公有财产管理法的限制之下有效、合理利用
公有硬体?(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3.协助机制
a.优良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的评选标准与机制为何?(第二十九条)
b.外国人来台从事文化创意相关事业的法令松绑。(第三十四条)
4.租税
a.以赋税减免刺激艺文活动的消费,是否能有效活络文化活动?(第三十五条)
b.税制减免、设备进口税减免的相关配套。(第三十七、第三十九条)
5.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之开发与应用
都市计画与土地分区利用(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五条)
6.其他
a.《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施行属横跨中央、地方,以及各部会的工作,如何
一以贯之,避免多头马车?
b.各地方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或有不同,是否会有各县市发展不均的
情形发生?如何让各县市都能发展各自的地方文化产业特色?
c.如何提升中央与地方公务人员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知与理解?
主办单位:青辅会、音乐文化促进会、另类媒体发电机(AMG)、独立音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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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9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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