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like (*~Law &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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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报] 开放法令限制 让乐团安心唱
时间Thu Aug 25 23:12:28 2005
※ [本文转录自 LP_Daily 看板]
作者: angellike (*~Law & Me~*) 看板: LP_Daily
标题: [立报] 开放法令限制 让乐团安心唱
时间: Wed Aug 24 23:34:33 2005
开放法令限制 让乐团安心唱
【记者陈朝政台北报导】灯光昏暗的地下室,一群只想喝点小酒、欣
赏现场表演的观众,在舞台上释放情绪的乐团,收到8万元的罚单而
苦恼的老板;今年7月开始,「地下社会」不再歌唱。
「『地下社会』停止乐团表演的个案,最大的问题不在於乐团又少了
一个表演场地,而是凸显混乱的法令,恐怕会造成更多的『地下社会
』出现。」闪灵乐团主唱、「野台开唱」策展人Freddy说,这场「催
生音乐文化特别法」座谈会目的不是要救「地下社会」,而是希望让
更多人知道现行法令的问题。
「地下社会」店长小宝表示,过去每年都会收到罚单,金额大致都在
一、 两万元左右,因为还能负担得起,就任政府罚,「但是今年,商
管处跟建管处各开了一张罚单,加起来8万块,这负担太大,担
心再这样下去,店就倒了,只好停掉乐团表演。」小宝说,因为
店处住宅区没办法登记成「其他休闲服务业」,只能以菸酒小吃
零售的执照经营下去。
然而,这些场地经营者并不愿意违法,女巫店负责人彭郁晶说:「商
业区的租金太贵,周遭气氛又不对,怎麽做下去?」Freddy也举例
,以前曾发生过黑道想在店里喝霸王酒,却发现跟他们想像中的「
PUB」不一样,「这里全都是大学生在喝啤酒、听音乐、看表演,他
们也觉得很怪,就付钱走了。」因为即使不想卖酒,依现行法令,他
们只能登记成菸酒零售小吃店,并提供相关服务。
不同的经营目的,却因为法令限制,不得不以同一标准检视,立法委
员林淑芬表示,原因就在於台湾政府对文化产业缺乏想像。她说,相
较於韩国在1999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并在2001年成立文化产业振
兴院,台湾政府则是一点作为都没有。
大大树音乐图像负责人锺适芳也说,欧美地区就没有这麽繁复的法令
,反观台湾展演空间经营者,花了太多的精力在应付公部门,反而比
较没时间专注在音乐工作上。
为了能安稳、合法的经营下去,独立音乐展演空间必须倚靠法令的开
放与配合,林淑芬表示,经过多年推动,终於在今年7月,收到由行
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所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其中也包
括文化设施产业的管理,将由主管机关协调相关单位,让展演场地能
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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