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elyDream (Nadal迷)
看板TennisTeam
标题[情报] 东方表盃开始报名
时间Tue Oct 11 21:02:26 2011
第十七届东方表盃第二次大专网球排名赛
点阅次数 (260) (4049) (0) (1) (0)
一、主 旨:
(一)提倡大专网球运动,确立大专网球选手排名制度。
(二)作为优秀选手产生及培训之参考。
(三)配合未来大专网球学生奖助学金给付依据。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台湾休闲观光艺文教育发展协会。
四、协办单位:国立体育大学。
五、赞助单位:立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兰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天麦企业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100年12月8日(四)至12月14日(三)。
七、比赛地点:国立体育大学第一球类馆及室外网球场。
八、参加对象:
(一)凡经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国公私立大专院校及教育部授予学位以上军警院校及侨大
先修班之学生。
(二)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进修部或研究所(院)学生,当学期注册在学之正
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不含选读生、旁听生、补习生、空中补校、
进修补校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九、竞赛分组
(一)男甲组:凡曾经大专校院网球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或大专校院竞技运动
相关系所之在学男生,不论报名专长运动项目与否,一律参加本组。其余应参加甲组之特
殊情形另规定於第十条备注。
(二)女甲组:凡曾经大专校院网球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或大专校院竞技运动
相关系所之在学女生,不论报名专长运动项目与否,一律参加本组。其余应参加甲组之特
殊情形另规定於第十三条备注。
(三)男乙组:凡非属於前述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目所列情形之大专校院在学男生,
得参加本组。
(四)女乙组:凡非属於前述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情形之大专校院在学女生,
得参加本组。
(五)男乙组双打:凡非属於前述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目所列情形之大专校院在学男
生,得参加本组。
(六)女乙组双打:凡非属於前述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情形之大专校院在学女
生,得参加本组。
(七)男女乙组混合双打:凡非属於前述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情形之大专校院
在学男生、女生一律参加本组。
备注:
(一)每位选手可重复报名参加各类组之比赛,但符合甲组条件之选手不得参加乙组各类
型之赛程。
(二)双打为两人一组,须为同校之学生。
(三)前述「曾经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系指曾参加大专校院运动成
绩优良学生甄审、甄试、单独招生、转学(插班)考试加分等「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
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规定之入学管道并经榜示获递补录取。
(四)前述「大专校院竞技运动相关系所」
1.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体育学系、运动竞技学系
2.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3.国立台中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4.国立嘉义大学体育学系
5.国立屏东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6.台北市立体育学院--体育学系、陆上运动学系、水上运动学系、球类运动学系、技击运
动学系、运动技术研究所
7.国立体育大学--陆上运动技术学系、球类运动技术学系、技击运动技术学系、运动技术
研究所、教练研究所
8.国立台湾体育学院--体育学系、竞技运动学系、技击运动学系、球类运动学系
9.台北市立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10.国立新竹教育大学体育系
11.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体育系
12.国立台南大学体育系
13.国立高雄师范大学体育系
14.国立台东大学体育学系
15.国立东华大学体育学系
16.辅仁大学体育系
17.文化大学体育系、国术系
18.国立中正大学运动竞技学系
(五)其余应参加甲组之特殊情形如下:
现在就读於研究所之学生,若就读大专校院时曾具备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之资格者,需
报名参加甲组。
(六)若乙组选手欲越级参加甲组单打比赛,其报名人数不受限制。
十、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0年11月8日(二)晚上11.59分截止。
十一、报名方式
一律采用网路线上作业,请迳自至本次活动报名网址报名,并详阅相关规定。本次活动报
名网址: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hl=zh_TW%23gid%3D0&pli=1&formkey=dDFGVTlfbDdzZnVXQU5lMHdBZEJuNHc6MQ#gid=0
十二、费用
单打每人每次400元,双打每组每次800元,请以汇票(汇票抬头请填写:台湾休闲观光艺
文教育发展协会)方式缴费,并连同附件一(请用电脑打字),加注相关资料,以限时挂
号寄至333桃园县龟山乡振兴路1338号 东方表收。未附上附件者,不给予报名。
备注:请注意,至抽签开始前仍未收到报名费者,一律不列入参赛名单。
十三、竞赛资讯:最新竞赛资讯可上国立体育大学首页、中华民国网球协会网站查询。
十四、联络方式 :承办人 古正杰 先生
(一)电话03-3504195行动0972224454(限上班时间拨打,下班後请电子信箱)
(二)MSN、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请多多利用)
(三)传真 03-3290878
十五、抽签日期及地点
(一)抽签时间为100年11月14日(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台湾休闲观光艺文教育发展协
会会馆(桃园县龟山乡振兴路1338号)举行。
(二)抽签结果请各校自行至中华民国网球协会、国立体育大学、台湾休闲观光艺文教育
发展协会首页网页查询。
十六、奖励
(一)参加纪念奖:由大会提供纪念品。(限比赛期间领取完毕)
(二)各组1至4名颁发奖杯壹座及东方表乙支,5至8名颁发东方表乙支。
(三)男、女甲组冠军颁发奖学金壹万元整、亚军陆仟元整、季军参仟元整、殿军贰仟元
整。
(四)乙组单打、双打及混合双打冠、亚、季、殿军颁发运动用品。
十七、竞赛制度
(一)种子球员
1.第一次排名赛甲组种子球员以第二次排名赛之排名赛成绩为依据。
2.第一次排名赛乙组及混双种子球员以第二次排名赛之排名赛成绩为依据。
(二)抽签结果将於三日後公布於国立体育大学-www.ntsu.edu.tw、中华民国网球协会
http://www.tennis.org.tw及台湾休闲观光艺文教育发展协会www.tltae.idv.tw。
(三)1.甲组预赛采八局制,前八名采三盘二胜制。
2.乙组及混双预赛采六局制,前八名采八局制。
(四)参赛队伍若不足十六队时,主办单位有权停办该组别之赛程,并请该组别之选手并
入实力相近之组别参赛之。
十八、比赛细则
(一)运动员应准时到场比赛(逾比赛时间十分钟未出场者,以弃权论,并以大会时间为
准)。
(二)运动员出场比赛时,请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军事院校学生携带军人身份证)
以备随时查验,违者不准出场比赛。
(三)选手身份问题应於该场比赛前向巡场裁判或该场裁判提出,方属有效。
(四)未经报名之运动员不得出场比赛。
(五)运动员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如有代打,经查证属实後,不得再参加本赛会,裁
判有停止其比赛权。
(六)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大会审判委员决定之,其判
决为终决。
(七)为了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参赛者不得异议。
(八)参加比赛之选手须着网球服装出赛,双打比赛应穿着同色系服装。
(九)参加比赛之选手必须保证身体健康可参加剧烈运动者。
(十)排名赛以二次比赛成绩积分为计算原则,第一次已参加比赛之选手,第二次比赛时
,除因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或伤病无法参加比赛外,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者,所参加之第二
次比赛可保留积分与排名,其余选手因故无法参加者,保留积分但不列入总排名。
十九、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网球协会审定之最新网球规则及球赛行为准则。
二十、比赛用球:天麦企业有限公司赞助 Tecnifibre X-One 网球获选为2011年东方表盃
比赛球
二十一、申诉
(一)比赛争议:比赛有争议时,规则上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如规则暨
本竞赛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其判决为终决。
(二)申诉程序:
1.由参赛者本人以书面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正式提出,以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2.提申诉书时必须缴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
则予以没收。
3.有竞赛所发生之问题(含资格)除当时得用口头申诉外,仍须依照本规程规定於三十分
钟内补具正式手续,各项比赛在进行中各运动员不得当场直接询问裁判员。
二十二、排名积分计算
(一)单打:冠军得50分,亚军得40分,季军得30分,殿军得20分前八名得15分,前十六
名得10分,前三十二名得5分。〈如未打得胜场者,不予给分〉。
(二)双打:冠军得25分,亚军得20,季军得15分,殿军得10分,前八名得8分,前十六
名得5分,前三十二名得3分。〈如未打得胜场者,不予给分〉。
二十三、本会於比赛期间由大会为参赛选手及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二十四、住宿资讯:比赛选手可向台湾休闲观光艺文教育发展协会(03-3504195)接洽长
庚养生村、或国立体育大学-朴园,电话:03-3974231-3转9;或传真:03-3974230。
完整竞赛规程请点选下方连结下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87.225